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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县委巡察办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县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18-02-11 16:00:00 【字体: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泸县县委巡察办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泸县县委巡察办核定总编制6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在职人员总数9人,其中行政人员9人。

二、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泸县县委巡察办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58、73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84、28万元,增加74、45万元,增长40、40%;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58、73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84、28万元,增加74、45万元,增长40、40%,增加原因为2017年预算为4-12月,2018年为全年预算,并且要加快巡察工作开展的进度。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县委巡察办2018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数111、7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2、6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9、08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0、01万元。

泸县县委巡察办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含政府采购预算) 预算总额14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万元,其他交通费2万元,会议费4万元,培训费4万,维修维护费25万,巡察业务经费96万,办公设备采购费9万。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 万元,公务接待费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因公出国(境)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7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相比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9万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泸县县委巡察办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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