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泸县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分职责及机设置情况
泸县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是一级预算单位,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泸县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除承担消防工作以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二、部门概况
泸县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核定总编制25名,其中:事业编制管理岗位5名,事业工人编制20名。在职人员总数179人,其中:事业人员25人,临聘人员(消防员)154人。
三、收支情况
泸县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固定资产总额1065万元。
泸县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958.95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669.8万元,增加289.15万元,增长14.76%,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958.95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669.8万元,增加289.15万元,增长14.76%,增加原因为新增矿山救护队员29人等。
泸县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958.9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57.2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22.48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15.23万元。
泸县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含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总额56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5万元,商务及外事接待5万元,会议费8万元,队员值班生活费105万元,服装费65万元,森林防火资金15万元,队员职业健康资金18万元,马蜂窝整治20万元,水电气资金15万元,训练场维修费28万元,应急救援经费25万元,维稳经费35万元,县政府应急指挥部用品15万元,消防物资储备零星设备购置20万元,玄滩和云锦、海潮片区运行经费70万元,消防经费(队员退职费)15万元,应急演练经费40万元,设备维护经费2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20万元,地震搜救建设经费20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 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2万元。(消防防等车辆油料,维修维护)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因公出国(境)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10万元,其中:一般公务接待5万元,商务及外事接待5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2万元,其中公务车购置预算0万元,运行维护费预算72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4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泸县财政局2018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4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泸县财政局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泸县财政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没有国有资产占有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泸县消防队未编制绩效目标。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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