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公安交警大队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能
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全县交通秩序管理,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交通事故处理;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开展公路巡逻,维护公路治安秩序,先期处理发生在公路干线上的刑事、治安案件、突发事件以及救援工作;指导派出所开展乡村公路路网秩序管理及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交通安全保卫任务。
2.机构人员情况
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内设综合中队、车管中队、事故预防和处理中队等,财政供养人员数为62人,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开支人数62人,具体是:政法机关人员57人,行政工人2人,事业人员3人;另有公共财政预算补助开支的长聘人员(协警)89人。
二、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为1768.79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758.88万元,增加9.91万元,增长了1%;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为1768.79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758.88万元,增加9.91万元,增长了1%。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数1123.7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33.90万元(其中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2.0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89.89万元。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含政府采购预算) 预算总额645万元,其中:
1、公务接待费2万元,商务及外事接待3万元;
2、其他交通费用6万元;
3、会议费2万元;
4、维修维护费25万元;
5、交通安全宣传费20万元;
6、交通事故处理费50万元;
7、交通安全监管经费162万元;
8、交通安全管理业务经费22万元;
9、网络租用费13万元;
10、高清卡口租赁费78万元;
11、物业管理费35万元;
12、被装购置费30万元;
13、车辆管理成本费90万元;
14、劳务费 92万元
15、办公设备购置15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 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商务及外事接待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注:公安机关执法执勤用车费用计入专用材料费,未在此科目核算)。2018年我队“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比上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队响应上级文件精神,厉行节约,在公务接待费的预算安排上减少了1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因公出国(境)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5万元(其中:商务及外事接待费3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6万元相比减少1万元。变化原因为年初预算数调减。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车购置预算0万元,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相比无变化。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泸县财政安排我队政府采购经费预算为15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初,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七、预算绩效情况
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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