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公安消防大队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泸县公安消防大队由武警泸州市消防支队垂直管理,同时在业务上受县公安局指导,现有14名人员,其中现役军人5名(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参谋3名),9名合同制文员。大队的主要任务是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规,监督指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城市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编制消防装备计划;负责建设工程的消防审核和消防竣工验收,公共聚集场所开业前检查等;业务指导专职消防队等。
二、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泸县公安消防大队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33、32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30、36万元,增加2、96万元,增加2、27%;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33、32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30、36万元,增加2、96万元,增加2、27%,增加原因为大队文职人员的增加和全县火灾防控工作任务的日益繁重。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公安消防大队2018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数58、3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0、3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8万元;泸县公安消防大队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含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总额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会议费5万元,消防宣传资料制作、印刷等10万元,勘察、现场指挥专用设备购置7万元,被装购置费5万元,车辆油料、日常维修、保险20万元,信息化建设15万元,正规化管理达标创建5万元,营房维修维护5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 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因公出国(境)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3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相同。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2万元,其中公务车购置预算0万元,运行维护费预算4、2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相同。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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