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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泸县人社局部门预算公示

来源:泸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8-02-09 16:26:00 【字体: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部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监察、劳务开发、人才引进等工作的贯彻落实。

2.机构设置情况。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泸县人民政府组阁局,内设十三股二室,下设泸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泸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泸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泸县医疗保险管理局、泸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泸县人才服务中心(含劳务开发办)、泸县人事考试中心、泸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8个单位。其中泸县社会保险管理局(泸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泸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泸县医疗保险管理局3个二级单位财务独立核算。

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编制66名,其中行政编制40名,事业编制26名(含参公管理单位编制10名);在职人员共53人,其中行政人员29人,事业人员24人(含参公管理单位人员9人);退休人员16人;临聘人员1人。

二.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泸县人社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321.9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299.59万元,增加22.31万元,增长1.72%;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321.9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299.59万元,增加22.31万元,增长1.72%。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人社局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额1321.9万元。

基本支出55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57.2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95.85万元(包含:办公费21万元、印刷费3.7万元、手续费0.5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1.5万元、邮电费10.5万元、差旅费8.5万元、维修费2万元、租赁费2.8万元、劳务费1万元、工会经费3.35、福利费5.0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7.2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76万元

项目支出(含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总额76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万元、会议费3万元、采购经费10万元、2018年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经费150万元、公务员综合管理经费3万元、社保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及工作经费2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费6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费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经费6万元、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经费6万元、县福利委员会经费(临时困难补助)6万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经费8万元、劳动者技能培训鉴定合格证工本费6万元、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工作经费5万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工作经费20万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费10万元、军转干维稳和信访维稳工作经费10万元、三支一扶工作经费2万元、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经费5万元、取消收费免费发放证书费用4万元、信息化建设经费10万元、自主择业军转干医疗保险16万元、人事人才业务管理平台维护费6万元、公务员证书奖章费用5万元、代编全县机关培训费450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因公出国(境)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13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13万元相比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车购置预算0万元,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7万元相比减少7万元,变化原因2018年起泸县财政局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统一下达给泸县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1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8年泸县人社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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