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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8-02-06 09:11:00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责:负责县政府各种会议的准备工作,审核或起草政府、政府办名义的文件和讲话,研究各部门和各镇的请示并提意见报批,协调有关部门工作,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和事故,督查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组织有关调研并提出建议,做好政府法制工作,做好行政事务、来客接待和会议服务工作,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2.机构设置: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设综合股、人事股、秘书一股、秘书二股、行政股、外事侨务办、扶贫股、移民股、行政执法监督股、行政复议应诉股、县政府研究室、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等内设机构,代管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3.人员情况: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核定总编制74名,其中行政编制42名,事业编制20名,工勤编制12名。在职人员总数63人,其中行政人员47人,事业人员16人;临聘人员10人。

二、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639.67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529.72万元,增加109.95万元,增长7.19%;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639.67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529.72万元,增加109.95万元,增长7.19%。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113.39万元,其中:办公费20.8万元,印刷费1.8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3.9万元,邮电费7.4万元,差旅费25.4万元,工会经费3.92万元,福利费5.89万元,其他交通费35.2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52万元。

项目支出(含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总额955万元,其中:代列全县因公出国经费170万元,公务接待费90万元,会议费45万元,办公楼维修及设备维护经费40万元,法制办业务工作经费15万元,人防办业务工作经费24万元,应急办业务工作经费15万元,扶贫移民局业务工作经费70万元,扶贫基金会业务工作经费30万元,县政府网络使用费30万元,研究室业务工作经费15万元,信息公开办业务工作经费15万元,政府值班室工作运行费15万元,人防警报器维护经费、指挥所运行保障经费20万元,电子政务办业务工作经费5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经费40万元,效能办业务工作经费5万元,外事侨务办业务工作经费5万元,应急培训经费15万元,政务服务管理办业务工作经费10万元,食堂搬迁装修等经费50万元,电子政务办网络建设专项经费25万元,法律顾问费、诉讼案件代理费及其他法治经费50万元,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经费36万元,新增防空警报、防空警报中继站10万元,应急宣传费10万元,县级应急资源融合建设费10万元,应急指挥部等专项保障经费20万元,值班室阵地建设费25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6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70万元,公务接待费9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代列全县2018年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17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9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相比减少3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经费,减少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因公车改革,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4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固定资产370.78万元。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二)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度未对重点项目作预算绩效评价。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泸州市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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