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司法局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办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工作,实施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和县级各部门、行业的普法宣传。
3、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外商台商投诉工作。
4、指导管理司法所、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管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
6、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管理司法鉴定工作,实施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和干警培训工作。
7、指导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车辆、服装等物资装备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泸县司法局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事业单位2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
泸县司法局核定总编制62名,其中行政编制47名,参公编制5名,事业编制7名,工勤编制3名。在职人员总数56人,其中行政人员42人,参公人员4人,事业人员7人,工勤人员3人;退休人员10人;临聘人员20人。
二、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泸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007.41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902.77万元,增加104.64万元,增长11.59%;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007.41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902.77万元,增加104.64万元,增长11.59%。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数697.4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84.2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12.32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0.8万元。
泸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含政府采购预算) 预算总额31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会议费10万元,法律援助工作经费30万元,普法宣传工作经费15万元,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最低生活补助15万元,社区矫正工作经费40万元,人民调解个案补贴25万元,基层司法业务经费20万元,安置帮教经费10万元,医患、道路纠纷调解经费5万元,依法治县工作经费85万元,基层司法业务装备经费10万元,信息化建设20万元,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经费10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因公出国(境)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15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万元,其中公务车购置预算0万元,运行维护费预算18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1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月1日,泸县司法局共有车辆3辆,全部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七、预算绩效情况
未对部门预算开展绩效评价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司法局2018年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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