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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泸县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来源:县政协办 发布时间:2018-02-06 11:51:00 【字体: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泸县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泸县委员会办公室是一级预算单位,

属政协机关。

1.主要职能。政协泸县委员会是泸县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我县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和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族监督、参政议政。

2.机构情况。下设六委三室,提案工作委员会、经济工作委员会、社会事业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学习文史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室,委员联络办公室。

3.人员情况。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泸县委员会办公室核定总编制29名,其中:行政编制20名,单列编制6名,工勤编制3名。在职人员总数39人,其中:行政人员36人,工勤人员3人;退休人员18人。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泸县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883.04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859.70万元,增加23.34万元,增长2.71%;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883.04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859.70万元,增加23.34万元,增长2.71%,增加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基本工资增加。

三、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泸县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数490.0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99.0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90.95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0.04万元。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泸县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含政府采购预算) 预算总额39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12万元,商务及外事接待23万元,会议费35万元,委员视察费55万元,物业管理费28万元,采购预算10万元,办公楼维修10万元,全市政协工委工作经费9万元,“三联”工作经费5万元,老干部工作经费10万元,政协专委会工作经费18万元,政协会议60万元,文史资料费及《千年泸县·宋韵龙城》系列丛书编撰、出版经费15万元,《泸县政协》编撰、出版经费13万元,理论研究、新闻宣传15万元,参政议政25万元,《泸县政协志》编撰、出版费5万元,诗书画院工作经费5万元,“4+1”办公室经费4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政协办2018年三公经费总数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商务及外事接待23万元,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为厉行节约,三公经费比2017年下降1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8年为保障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60.95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万元,主要用于计算机、打印机及办公家具等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县政协办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项目未设置绩效目标。

六、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本级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泸县政协办2018年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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