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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县市监局 发布时间:2018-01-31 14:10:00 【字体:

泸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县有关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监督管理,按职责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三)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查处市场违法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全县消费者咨询、申诉以及举报受理、处理和12315、12365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对全县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六)贯彻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承担全县产(商)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工业产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预警、风险监控,承担国家和省、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统一编制并实施全县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产(商)品质量抽查结果的处理,监督管理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仲裁检验、鉴定,按职责分工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开展企业采标工作;指导企业产品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推进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开展对标准执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区域性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和标准化信息。

(九)贯彻实施国家计量发展规划,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管理制度,依法监督管理全县计量器具、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负责统一监督管理质量、计量和实验室的认证认可工作,研究制订并组织执行认证认可工作的制度,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全县认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获证实验室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监察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二)负责全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产(商)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标准、质量、计量、强制性产品认证及其他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配合上级机关做好反垄断行政执法相关工作。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办理市场和质量监督行政案件。

(十三)负责依法对全县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合同监督管理工作和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五)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全县品牌战略推进工作。加强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培育和保护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管理和保护;加强国家(省、市、县)政府质量奖、四川名牌产品的培育和管理工作;加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有机认证产品的培育和管理工作。

   (十七)组织、协调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负责全县登记注册企业的信息公示管理,负责权限范围内全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赋码和管理,承担全县产(商)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用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八)开展对全县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指导局直属单位和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及相关协会、学会工作。

(二十)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的科技发展及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的科研及技术引进工作,开展合作交流。

(二十一)负责质量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指导相关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质量管理工作,督促检查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质量监管工作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二十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加强作风建设;健全完善惩防体系制度机制;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

(二十三)承办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

泸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下属事业单位2个,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1个

、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泸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734.53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695.97万元,增加38.56万元,增长2.2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收入增加;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734.53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695.97万元,增加38.56万元,增长2.2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支出增加。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769.17万元,其中:公用经费318.17万元,包括办公费50万元,印刷费5万元,手续费2万元,水费4万元,电费5.4万元,邮电费15万元,差旅费20万元,会议费20万元公务接待费24.5万元,劳务费5万元,工会经费7.07万元,福利费1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5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64.6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4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总额451万元,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8万元,工商行政管理专项130万元,执法办案专项20万元,消费者权益保护3万元,信息化建设15万元,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3万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42万元,认证认可监督管理15万元,标准化管理10万元,事业运行95万元,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50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 万元,公务接待费2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3.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因公出国(境)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24.5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3.5万元,其中公务车购置预算0万元,运行维护费预算63.5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泸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769.17万元,比2017年减少38.63万元,减少4.7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预算安排减少。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30万元。主要采购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2018年泸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公务用车17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7辆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泸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无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指标。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泸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预算公开表

泸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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