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教师进修学校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泸县教师进修学校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基本职能
学校在行政主管部门泸县教育局的领导下开展以下工作:
1.负责全县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干部培训,专题培训。
2.负责全县的教学研究和对各学校的教学指导工作。
3.负责全县的教育科研和对各学校的教育科研指导工作
4.负责全县社区教育学校、社区教育工作站的学习指导工作。
5.负责全县中小学生的教学质量监测工作。
(二)部门概况
我校包括党政办、教研室、师培部、信息资源中心、社区教育学院、总务处六个部门,占地面积1529.48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7878平方米,配置一般公务用车1辆。总务处负责学校的财务、后勤管理工作。
我校是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
我校核定总编制43名,均属核定的事业编制。在职事业人员41人,退休人员19人。
泸县教师进修学校固定资产总额887.15万元。
泸县教师进修学校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588.39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505.95万元,增加82.44万元,增长16.29%;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588.39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505.95万元,增加82.44万元, 增长16.29%。增加原因为教师人员增加、工资提高从而使得人员经费较上年度增加。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教师进修学校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588.39万元。
基本支出预算513.39万元。(1)人员经费预算459.5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99.27万元,津贴补贴128.5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2.1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7.7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04万元,住房公积金37.3万元,独子费0.07万元,遗属生活困难补助0.34万元;(2)公用经费预算53.86万元,其中:办公费4.8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7万元,邮电费8万元,差旅费10万元,一般公务接待费3.6万元,工会经费3.98万元,福利费5.98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含政府采购预算)75万元。其中:课题立项资助金3万元,教师网络研修社区国家试点项目县4万元,师培经费18万元,设备购置1.12万元,试卷印刷费38.88万元,县级教学成果奖10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 万元,公务接待费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因公出国(境)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3.6万元,其中:一般公务接待5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商务及外事接待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万元,其中公务车购置预算0万元,运行维护费预算3.5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3.5万元持平。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1.12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泸县教师进修学校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泸县教师进修学校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泸县教师进修学校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泸县教师进修学校有公务用车1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川财绩[2017]5号、川财绩[2017]10号文件要求,2018年泸县教师进修学校未开展绩效评价。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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