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法院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泸县人民法院
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泸县人民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其承担的主要职能为:
(1)审判案件;
(2)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3)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4)普法,即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我院除机关外,为方便群众诉讼,另设有云龙、玄滩、牛滩、玄滩、太伏、云锦、潮河、加明等8个基层人民法庭。
二、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泸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052.43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831.29万元,增加221.14万元,增长12.08%;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052.43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831.29万元,增加221.14万元,增长12.08%。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346.66万元,其中:办公费30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费5万元,电费15万元,邮电费26万元,物业管理费20万元,差旅费45万元,维修(护)费30万元,劳务费3万元,委托业务费3万元,车辆维修维护费50万元,工会经费7.69万元,福利费11.5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1.41万元,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14.0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总额522万元,其中:接待费12万元,会议费20万元,被装购置费20万元,陪审员经费10万元,司法救助金20万元,案件审判300万元,案件执行100万元,普法宣传经费30万元,法警训练器材、服装10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 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因公出国(境)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12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万元,其中公务车购置预算0万元,运行维护费预算5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相比减少8万元,变化原因公车改革,部分车辆移交机关事务办管理。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105万元,主要用于业务装备采购。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泸县人民法院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泸县人民法院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泸县人民法院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泸县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17辆。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泸县人民法院未编制绩效目标。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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