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4/2/27 12:33:21

泸县城乡环境管理局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30 11:50:00 【字体: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市政工程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爱国卫生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县相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城乡容貌管理、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工程设施维护管理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爱国卫生工作以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承担城乡容貌管理的责任。

4、承担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

5、承担市政工程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的责任。

6、负责城乡容貌、环境卫生、市政工程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爱国卫生监察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对全县城市(镇)管理综合执法的组织、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专项、重大执法活动。

7、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负责编制环卫设施专项规划,负责环卫设施建设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参与市政工程设施建设方案的审定、竣工验收工作。

8、牵头负责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任务;对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组织开展各专项集中整治活动;

9、承办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泸县城乡环境管理局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下属二级单位4个,其中:事业单位3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泸县城乡环境管理局核定总编制65名,其中行政编制11名,事业编制48名,工勤编制6名。在职人员总数55人,其中行政人员9人,参公人员18人,事业人员22人,工勤6人;退休人员9人;临聘人员80人

二、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泸县城乡环境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099.73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964.41万元,增加135.32万元,增长6.89%;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099.73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964.41万元,增加135.32万元,增长6.89%,增加原因为2018年增加了40名城管协管员的工资及压缩中转站水电费。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一)泸县城乡环境管理局2018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数735.12万元。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人员支出535.7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47.19万元,津贴补贴140.02万元,奖金5.7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8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临聘人员补助)240万元。

日常公用支出1448.21万元,其中:办公费18万元,印刷费1万元,手续费1.2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9万元,物业管理费1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租赁费2万元,会议费1万元,劳务费12.2万元,工会经费2.94万元,福利费4.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0.4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49万元。

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0.1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养老保险费56.02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行政单位医疗保险14.78万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事业单位医疗保险11.24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住房公积金33.61万元;

 

(二)泸县城乡环境管理局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含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总额1364.50万元,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公务接待2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商务及外事接待2.5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公务用车2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市政水电费450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市政水电费(新增压缩中转站等)80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爱卫治理费90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春节氛围营造180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市政车辆及设备运行维护费103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环卫维护费120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采购办公设备15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牛皮癣”治理经费10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市政设施维护维修材料及工人工资费用310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度,泸县城乡环境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初预算支出1448.21万元,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市政及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市政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爱卫治理费春节氛围营造以及其他费用。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 万元,与2017年预算也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4.5万元,与2017年预算4.7万元减少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与2017年预算2万元相等。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4.5万元,与2017年预算4.7万元减少0.2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公务用车运行费2018年预算2万元,与2017年预算2万元相等;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因公出国(境)费2018年预算0万元,与2017年预算也为0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专项业务和设备购置15万元,用于2018年办公设备购置15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泸县城乡环境管理局共有车辆3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环卫作业车,市政作业车)35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将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求快、快中求好”的工作主线,围绕“项目攻坚、产业集聚、提档升级、绿色发展”的总体目标,扎实推动项目建设、产业发展、开放合作、服务优化等重点工作。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为行政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指单位为事业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12.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单位人员经费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指单位执法临聘人员经费。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福集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新建23座地埋式压缩垃圾库补助费、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泸县城乡环境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明细表

泸县城乡环境管理局预算公开表(4).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