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医疗保险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疗政策法规,具体组织实施医疗保险业务。
2、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和支付,严格执行医疗保险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
3、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并与之签订服务协议,对其业务工作给予指导和管理。
4、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和拨付工作。
5、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医疗服务情况,协调医患矛盾,保障参保职工利益。
8、受理参保单位、参保人有关医疗保险业务的查询,宣传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为参保人群提供咨询服务。
9、负责办理医疗保险的待遇审核和支付工作。
二、部门概况
泸县医疗保险管理局2016年年末共有职工35人,其中在编人员30人,临时聘用人员5人,另退休人员1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泸县医保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 381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43万元,增加了38万元。
泸县医保局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81万元,其中(一)、基本支出预算总数 263.8万元(人员支出217.9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7.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24万元)。(二)、项目支出(含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总额117.5万元,其中采购经费10.5万元,医疗保险监管经费18 万元,医疗保险审核工作经费13 万元,医疗保险待遇支付银行手续费1万元,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经费2万元,筹资、大病保险宣传经费17万元,会议费5万元,网络租赁费39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 7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5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一样。
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开展日常业务活动、迎接各种检查及交流学习开支的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相比增加了4万元。现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情况
我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总额 10.7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相比减少了1.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单位固定资产总额61.84万元;其中捷达车1辆计10万元,其余固定资产51.84万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泸县医疗保险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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