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审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制定有审计内容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对全县性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重要专项资金及国家、省、市、县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县长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各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规定、宏观调控的建议。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及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概(预)算、决算和县级重大工程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5.县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县政府部门以及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泸县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级以下领导干部及依法属县审计局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行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泸县审计局是泸县人民政府下属政府行政机构,下设泸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事业单位)一个,核定公务员编制20个,工勤编制1个,事业编制7个。实际在编人员28人,其中公务员编制20人,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7人。退休人员5人。
泸县审计局固定资产总额159.06万元。
三、2017年预算汇编
泸县审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817.29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738.49万元,增加78.8万元,增长10.67%;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817.29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738.49万元,增加78.8万元,增长10.67%。
泸县审计局2017年年初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数277.2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12.7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84万元。
泸县审计局2017年年初部门项目支出(含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4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5万元,会议费1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8万元,审计外勤经费38.5万元,财政联网审计11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82万元,中介机构审计服务费38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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