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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潮河镇2017年部门预算补充公开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20 18:10:00 【字体:

一、基本职能及部门概况 

潮河镇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是一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由上级财政部门拨款补助。下设部门及主要职能职责分别为:

(一)党政办公室     联系电话:8344055

负责组织、人事、宣传、精神文明、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统战、工商联、团委、妇联、工会、科协、文秘、信息、调研、保密、督查督办、档案、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镇党委、人大、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政所  联系电话:8344431

贯彻国家财政法律、法规,落实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负责编制和执行乡镇预算,乡镇财政性资金、财政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乡镇债权债务管理,各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  联系电话:8344032

负责制定农业等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及培育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农业产业化发展、固定资产投资;负责经济统计工作;负责农业规划、农业资源开发利用、水利设施建设、交通等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联系电话:8344120

负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综合管理服务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安全监督办公室  联系电话:8344926

负责全镇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社会事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8344022

负责民兵、双拥,国防教育、动员及征兵,政府法制和普法宣传,村民自治、村(社区)委员会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社会优抚、扶贫、救灾、救济、低保、五保、救助、殡改、婚姻、行政区划及民间组织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科技、残联、老龄和法律服务, 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和各项奖励政策,控制人口数量、稳定低生育水平,检查评估和实施人口计划,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调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开展,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等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群众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8344898

负责掌握辖区内信访动态及信息汇集、分析、研判和上报工作;负责信访问题的受理、排查、调处及分流处理工作;负责指导、考核村(社区)的信访和维稳工作;协助、配合上级信访部门调查处理信访案件,承办上级交办和转办的信访事项;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政法日常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344068

负责劳动保障、人才开、文化体育等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344708

负责村镇建设规划服务,集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维护,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镇村建设统计和档案管理;负责镇村容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的规划管理维护等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教育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8344033

负责全镇教育教学管理与教学研究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司法所  联系电话:8344356

负责全镇司法行政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农林技术推广站  联系电话:8344191

负责全镇农林技术推广与服务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水利技术推广站 联系电话:8344023

负责全镇水利水产技术推广与服务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国土资源管理所  联系电话:8344029

负责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管,对农房用地的审核报批及批后的组织实施进行监管;协助县局开展本镇土地资源调查、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管理、土地证书核发和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协助县局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矿山生态环境监督、保护及地质灾害监测防治等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3.04万元,较2016年预算24.18万元减少1.14万元,下降4.71%。其中:公务接待费15.5万元,较2016年预算16.14万元减少了0.64万元,下降3.9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7.54万元,较2016年预算8.04万元预算数减少0.5万元,下降6.22%。2017年我镇本着厉行节约的宗旨,压缩“三公”经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

1、上解:指下级财政部门将本年度的财政收入上解至上一级的财政部门。

2、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5、转移支付:又称无偿支出,它主要是指各级政府之间为解决财政失衡而通过一定的形式和途径转移财政资金的活动,是用以补充公共物品而提供的一种无偿支出,是政府财政资金的单方面的无偿转移,体现的是非市场性的分配关系。

6、“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1117082422951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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