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主要职能: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
二、部门概况
泸县公安局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下属二级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事业单位3个。
泸县公安局在职人员407人,其中行政人员339人,事业人员68人;临聘人员455人。
泸县公安局固定资产总额11575.21万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泸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0122.42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8521.05万元,增加1601.37万元,增长18.79%;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0122.42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8521.05万元,增加1601.37万元,增长18.79%。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数7015.4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217.1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511.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6.84万元。
泸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含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10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5万元,会议费35万元,培训费30万元,县公安局城市报警监控系统租赁费、安保维稳经费、经侦、刑侦和国保大要案专案经费等1374万元,县公安局看守所人犯生活费等经费192万元,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管理等经费740万元,县政府消防队消防运行等经费554万元,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宣传等经费77万元,县武警中队武警经费50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76.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1.2万元,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55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预算安排221.2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136万元。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收支预算总表
表2.人员支出预算表
表3.日常公用支出预算表
表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表
表5.项目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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