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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10-16 17:00:00 【字体: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县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决定、命令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情况;负责统一部署全县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承担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职责。

3.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

4.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级机关各单位、各镇党的组织和县管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或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县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对有关负责人依法做出行政处分或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管辖范围内重要和复杂的案件。

5.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6.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规范性文件和规定。负责变更或撤销下级纪检监察组织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7.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

8.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带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9.协同组织部门考察镇(街道)纪委书记和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并对这些领导干部的任免进行审核;负责考察和审核镇(街道)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及部门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纪检组副组长、纪检组成员)以及监察室正副主任的人选;负责提出县直单位派驻(出)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的任职人选和免职意见,征求组织部门和驻在部门党委(党组)的意见,并与组织部门共同组织考察;负责考察、任免派驻(出)纪检组副组长、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室正副主任;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县政府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县纪委、县监察局在市纪委、市监察局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监督责任,聚焦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2016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40件,党政纪处分144人,其中,处分乡科级以上干部人数18人。

二、部门概况

中国共产党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泸县监察局于1998年合署办公,属党的机关。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负责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协调,负责县级部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组织建设、干部管理和工作考核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县管干部廉政档案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情况的考察工作。内设12个职能室。在2001年经泸县县委批准(泸县委办[2001]190号)和泸县委编发[2006]9号核定编制:行政27人(其中县委常委1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人,共计29人。2009年泸县编发[2009]28号同意增加9名行政编制,调整为32名。2016年人员变化:年初31人,调出5人,调进3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28人,退休人员3人。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718.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8.08万元,占100%。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718.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2.36万元,占50.46%;项目支出355.72万元,占49.54%。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718.08万元,支出决算总计718.08万元。较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7.31万元,增长6.59%,支出增加47.31万元,增长6.5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8.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7.31万元,增长6.5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8.0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 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8.16万元,占总支出93.05%

2.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1万元,占总支出1.69%

3. 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16万元,总总支出2.25%

4. 221住房保障支出21.65万元,占总支出3.0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11纪检监察事务(款)2011101行政运行(项)312.44万元,主要用于 :委局机关人员经费。

2. 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11纪检监察事务(款)2011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02.72万元,主要用于:案件查办、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效能监督等。

3. 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11纪检监察事务(款)2011104大案要案查处(项)53万元,主要用于:查办大要案专项费用。

4.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职工人员经费

5.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1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支出。

6. 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1005医疗保障(款)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项)16.1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 221住房保障支出(类)22102住房改革支出(款)2210201住房公积金(项)21.6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2.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8.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7.89万元、津贴补贴104.22万元、住房公积金21.6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08万元;公用经费94.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7.5万元、差旅费10万元、公务接待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67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 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增加0万元,2016年因公出国无预算安排。

2016年因公出境团组0次,出境0人。

(二) 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增长了85%,和2016年预算数一致。

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39批次,1536人,共计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纪委到泸县检查工作以及其他县县到路线交流学习。

(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增长33.12%。

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2辆。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16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维护运行费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18万元,比2015年减少11.06万元,同比降低 10.51%。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和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纪检专网电脑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总计345.01万元,按流动性分类:流动资产159.72万元,非流动资产185.28万元,其中轿车2辆价值37.65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我单位在2016年无项目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1120112520671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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