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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24 16:55:00 【字体:

中共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一级预算单位,属党的机关。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3、负责对党员的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4、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县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5、协助县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6、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各种制度。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县委组织部对乡镇纪委和县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

8、承办县委和市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编制情况

中共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核定总编制36名,其中行政编制31名,事业编制3名,工勤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33人,其中行政人员29人,事业人员2人,机关工勤2人;退休人员3人。

三、预算情况

中共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固定资产总计203.23万元。

中共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620.43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569.49万元,增加50.94万元,增长8.94%;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20.43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569.49万元,增加50.94万元,增长8.94%。

中共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数361.4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41.8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98.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13万元。

中共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含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万元,信访工作经费10万元,电子廉政档案系统维护费用3万元,执法监督检查专项工作经费6万元,效能监察工作经费5万元,办案经费63万元,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费用15万元,专网建设设备维护经费15万元,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政风行风热线活动经费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0万元,大要案查处专项工作经费60万元,会议费10万元,巡察工作经费40万元。

20171101165736566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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