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司法局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
泸县司法局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办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工作,实施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和县级各部门、行业的普法宣传。
3、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外商台商投诉工作。
4、指导管理司法所、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管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
6、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管理司法鉴定工作,实施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和干警培训工作。
7、指导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车辆、服装等物资装备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概况
泸县司法局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
泸县司法局核定总编制62名,其中行政编制47名,事业编制5名,参公编制7名,工勤编制3名。在职人员总数55人,其中行政人员43人,参公人员4人,事业人员5人,工勤人员3人;退休9人;临聘人员20人。
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泸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902.77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792.4万元,增加110.37万元,增长13.93%;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总数902.77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792.4万元,增加110.37万元,增长13.93%。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数602.7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61.3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05.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58万元。
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总额3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会议费10万元,法律援助30万元,普法宣传20万元,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最低生活补助15万元,社区矫正40万元,人民调解个案补贴15万元,基层司法业务经费20万元,安置帮教经费15万元,医患、道路纠纷调解经费5万元,依法治县经费100万元,司法行政改革工作经费15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0万元,较2016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15万元,较2016年预算数 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现有公务用车3辆。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18万元,较2016年预算数18万元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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