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主要工作及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为辖区内不动产登记发证,负责全县土地、房屋、林业等不动产登记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业务完成量。截止于12月31日,中心累计受理国有土地上的各类登记48197件,共办结不动产权证书和证明36626件,其中颁发不动产权利证书17927本、不动产登记证明18699份,办结率为75.99%;累计受理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30件,审核登簿且已颁发不动产权证(或证明)22本,其中抵押权登记7件,金额达249万元。
2、业务开展情况。
(1)不动产登记站业务的开展。中心组织人员到不动产登记站进行登记业务培训、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确保登记站信息数据的顺利保存与上传。目前,全县不动产登记站均能正常开展登记业务工作。
(2)不动产登记与交易分离工作的开展。中心已完成不动产登记与交易职能、职责的分离工作,而数据信息的分离工作将于年底完成。
(3).信息数据汇交工作。中心与重庆光大公司、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科一起,依据部、省颁布的信息数据行业标准对中心信息数据进行清理完善,保证年底将信息数据的对接汇交成功。
(4).加强业务培训学习。中心间周组织一次业务培训学习,其主要培训学习内容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规章。
(三)部门概况
2015年3月,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成立独立核算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股室9个;核定事业编制3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实有在编在职人员27名,退休职工2名(从2016.10月起退休费由社保局代发)。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466.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6.74万元,占100%。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466.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6.74 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466.74万元,支出决算总计466.74万元。较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53.51 万元,增长48.87%,支出增加153.51万元,增长48.8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6.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53.51万元,增长48.8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6.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5万元,占总支出1.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76万元,占总支出2.73%;国土海洋气象支出431.33万元,占总支出92.41%;住房保障支出16.9万元,占总支出3.6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5.85万元,主要是用于退休人员1-9月退休费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障12.76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国土海洋气象支出—国土资源事务—事业运行431.33万元,其中用于人员和机构的正常运转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6.9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6.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3.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3.81万元、津贴补贴73.1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4.1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0.92万元、奖励金0.07万元,公积金16.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含退休费)4.82万元。
公用经费272.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8.63万元、印刷费20.56万元、手续费0.33万元、水费1.03万元、电费7.27万元、邮电费22.16万元、物业管理费1.48万元、差旅费30.91万元、维修费3.81万元、租赁费5万元、培训费7.77万元、会议费0.23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劳务费38.69万元、委托业务费3.13万元、工会经费6.67万元、福利费30.7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万元、税金及附加5.9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4.51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持平,较2016年预算数一致。
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31 批次,199人,共计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四)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事业运行经费支出272.8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价值796.93万元,其中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办公家具等其他资产796.93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保障了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各专项活动的有序推进,保证了社会的安定和经济发展。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20171030180933012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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