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监察、劳务开发、人才引进等工作的贯彻落实。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社局的精心指导下,紧扣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精心谋划,扎实推进,务实创新,圆满完成了市县各项目标任务。
1.狠抓工作落实,主要指标完成良好
全县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6731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635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518人,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20.2%、125.77%、115.11%;城镇登记失业率3.56%,控制在目标任务4%以内;开展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2225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17.11%。
全县企业职工养老、城乡居民养老、城镇职工医保、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人数分别达13万人、45万人、4.07万人、2.83万人、1.55万人、2.26万人,分别完成目标任务数的100.31%、103%、104.37%、105%、103%、122.97%。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96.7万人,参保率98.28%,居全市第二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6年一季度7266元,增速9.3%,全市排名第一;二季度14096元,增速8.9%,全市排名第三;三季度23717元,增速8.7%,全市排名第三;全年预计完成增速9%,争取全市排位保四争三。基层平台建成率100%,达标率94%。
2.狠抓业务工作,推动人社工作全面发展
(1)以双创为着力点,实现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一是大力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创业带就业成效明显。围绕“双创”工作,探索建立了“政府促进、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模式,积极打造“创新创业园”、“农民创业园”、“创业街”、“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创客角”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完善服务功能,努力提升创业孵化入驻率。
二是创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劳动者技能大力提升。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和个人择业需要,对新成长劳动力、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建档立卡贫困户采取按需下“菜单”方式开展选单培训,采取滚动教学、“白+黑”等方式将培训班办到社区、村、社,培训劳动者6715人,培训后就业率达90%。
三是扎实做好重点群体就业,促进困难群体稳定就业。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积极宣传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跟踪帮扶服务1051人,组织参加见习19人,成功创业58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率达95%。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强化就业援助,为登记失业人员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1028人,新认定各类就业困难人员208人,采取认定一户帮扶一户的方式,开展跟踪帮扶服务。全年实现就业困难人员就业518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635人。
(2)以广覆盖保基本为出发点,抓好社会保险工作
一是抓好五险统征工作。从2016年1月1日起,进驻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险”统一征收窗口,全面实现一站式办结服务。建立网上统一征收平台,用人单位通过网上征收平台办结社会保险业务事项。全年五项社会保险缴费136万人次,征收基金16亿元,支付待遇43.1万人,按时足额支付19.4亿元。
二是抓好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工作。开展 “老机保”数据清理。抽调专门开展清理比对工作,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原试点期间个人缴费要清退给个人,原参加机保试点的编外人员缴费需要转移到企保,经清理需要清退和转移资金2073.95万元。启动“新机保”工作。扎实做好参保登记和基础数据采集工作,9月参保机关事业开始缴费并完成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工作,10月退休人员养老金全部由机关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完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工作。
三是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宣传工作,鼓励社会监督。创新养老保险资格认证工作模式,改变村社自行认证模式为县、镇统一组织实施的方式,严格执行死亡零报告制度、待遇领取公示制度,启动冒领追收机制。
(3)以“人才强县”为目标,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成效明显。全年公开招录公务员(参公人员)81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08人、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5人。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全年公开考调207人。引进法律、金融等政府部门特殊紧缺12人。直接考核引进硕士研究生、中高级专业技术等紧缺急需人才99人,其中研究生26人、中级及以上职称7人。积极协助企业引进医药产业方面人才9人、酒业人才4人。
二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积极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创新思路,采取“三规范、两侧重”,认真做好中级职称下放扩权试点县评审工作。
三是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序推进。扎实推进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政策,办理审批70余人。积极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农村教师补贴。顺利完成全县公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工作,安置正式司勤人员108人、非正式司勤人员101人。探索创新公务员平时考核,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为省市提供经验。
(4)以保障劳动者权益为核心,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一是强化劳动监察执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大主动监察和专项检查力度。开展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专项检查,加大对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大力推进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实名制发放。
二是强化劳动争议仲裁,努力化解劳资纠纷。加强多部门联动,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提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效率。全年共接待来访群众1350余人次,受理劳动争议245件,涉案金额1520余万元,涉及劳动者347人,目前已结案245件,到期结案率达100%,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访维稳工作不断加强。认真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落实了领导包案、接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制度,积极化解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2016年,共受理群众来信110件,认真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做到了件件落实,没有发生积压不办的现象。认真研究政策,积极解决乡镇卫生院改制、网络公司改制、林业委培生历史遗留问题。全力以赴妥善做好了“10.1”事故处理工作,维护了社会稳定。
(5)以“服务提升年活动”为载体,加强自身建设
一是强化队伍建设,提升业务能力。扎实开展“两学一做”、正风肃纪、效能建设工作,强化干部职工教育管理,提升党性修养,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建立县、镇、村三级立体培训架构。县级层面拟定领导干部授课表,每月由领导为职工讲一次业务,做到政策普及;建立社会保障工作、人事工作季度例会制,每季度对从事人事、社会保障的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推动阶段性工作顺利开展;镇(街道)实行村、社区协理员月例会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平台建设,提升服务水平。认真进行清理,全面梳理基本公共服务100个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42项,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是强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在智慧人社上下功夫,与移动公司签订信息化合作协议,推行OA办公系统,实现无纸化办公;利用MAS短信服务平台发放短信100万条宣传人社政策;开发公众微信号,推进与服务对象的互动交流。结合智慧人社建设,做好社保卡应用。我县累计制卡68.4万张,累计发卡62.6万张,发卡率达到91.5%,持卡人数位居全市前列。
(6)以全县中心工作为重心,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一是开展就业扶贫,帮助困难群体就业。制定出台了《泸县就业困难认定办法》,加强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帮扶。开展贫困家庭劳动力实名制登记,实名登记入库31514人。大力开发适合农村贫困劳动者的农村种养殖技能培训等专业,贫困家庭劳动者参加培训1598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59%。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强力推进社会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保洁保绿等村级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贫困劳动者1772人,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1120万元。
二是开展医保扶贫,提高困难群体保障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泸县医疗扶贫实施办法(试行)》,组织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医保。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44411人全部参加医疗保险,参保率100%。1-10月,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11690人次,住院医疗总费用3195万元,个人自付费用309.7万元全部由财政解决。从2016年11月1日起,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内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村卫生室、公立医疗机构门诊,个人不负担医疗费用,实现100%“零支付”。医疗扶贫顺利通过省市验收。
三是积极向上争取,“三主动”工作成效明显。努力跑省市争取项目资金,超额完成项目资金争取任务。2016年上级转移资金到位58740万元,完成目标任务数56500万元的103.96%。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56167万元,完成任务数的103.66%;专项资金2248万元,完成任务数的112.41%。
二.部门概况
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泸县人民政府组阁局,内设十三股二室,下设泸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泸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泸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泸县医疗保险管理局、泸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泸县人才服务中心(含劳务开发办)、泸县人事考试中心、泸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8个单位。其中泸县社会保险管理局(泸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泸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泸县医疗保险管理局3个二级单位财务独立核算。
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编制66名,其中行政编制40名,事业编制26名(含参公管理单位编制10名);在职人员共51人,其中行政人员32人,事业人员19人(含参公管理单位人员7人);退休人员16人;临聘人员2人。
人员情况: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因工作需要,调进8人(其中:公务员4人、参公人员3人、事业人员1人),调出8人(其中:公务员5人、参公人员3人),退休1人(参公人员)。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1242.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2.88万元,占100%。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1242.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7.22万元,占72.19%;项目支出345.66万元,占27.81%。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1242.88万元,支出决算总计1242.88万元。较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4.45万元,增长5.99%,支出增加74.45万元,增长5.9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2.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74.45万元,增长5.9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2.8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3.48万元,占24.42%;205教育支出20万元,占1.61%;206科学技术支出20万元,占1.6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5.37万元,占67.21%;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93万元,占2.25%;221住房保障支出36.1万元,占2.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合计 | |||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类 | 款 | 项 | 栏次 | |
合计 | 1,242.88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03.48 | ||
20110 | 人力资源事务 | 303.48 | ||
20110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5.00 | ||
2011011 | 公务员招考 | 120.01 | ||
2011012 | 公务员综合管理 | 2 | ||
2011050 | 事业运行 | 71.78 | ||
2011099 | 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 | 94.70 | ||
205 | 教育支出 | 20.00 | ||
20508 | 进修及培训 | 20.00 | ||
2050803 | 培训支出 | 20.00 | ||
206 | 科学技术支出 | 20.00 | ||
20605 | 科技条件与服务 | 20.00 | ||
2060502 | 技术创新服务体系 | 20.00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835.37 | ||
20801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 770.39 | ||
2080101 | 行政运行 | 685.43 | ||
2080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0 | ||
2080105 | 劳动保障监察 | 2 | ||
2080107 | 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 | 28.96 | ||
2080111 | 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 20.00 | ||
2080112 |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 10.00 | ||
2080199 |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 14.00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54.79 | ||
20805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51.63 | ||
2080502 | 事业单位离退休 | 3.16 | ||
20808 | 抚恤 | 1.19 | ||
2080801 | 死亡抚恤 | 1.19 | ||
20809 | 退役安置 | 9.00 | ||
2080902 | 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 | 9.00 | ||
21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27.93 | ||
21005 | 医疗保障 | 27.93 | ||
2100501 | 行政单位医疗 | 22.52 | ||
2100502 | 事业单位医疗 | 5.41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36.10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36.10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36.10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97.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68.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3.37万元、津贴补贴117.7万元、奖金61.7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1.58万元、绩效工资33.2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97万元、抚恤金1.19万元、生活补助61.46万元、奖励金0.09万元、住房公积金36.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7.61万元;
公用经费329.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7.15万元、印刷费17.64万元、手续费0.22万元、水费5.37万元、电费8.73万元、邮电费12.83万元、差旅费5.05万元、维修费14.12万元、租赁费2.04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20万元、公务接待费8.21万元、劳务费11.1万元、工会经费11.39万元、福利费19.73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1.3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63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都为0万元。
2016年因公出境团组0次,出境0。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8.21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减少7.05万元,减少46.2%,较2016年预算数15万元减少6.79万元、减少45.3%。
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3批次,836人,共计支出8.21万元,主要用于人事工作、人才引进、社会保障和就业、专题研讨、开会、检查指导、交流学习、汇报工作等接待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减少3万元,减少33.3%。
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3辆。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保证局机关日常公务活动,开展人社政策宣传,基层工作调研,到省市开会,实施劳动监察执法、工伤调查、日常工作督促检查,等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行车补助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1.7万元,比2015年增加253.9万元,增长78.9%。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额为134.7万元,其中:车辆50.5万元、占37.5%;其他资产84.2万元(办公设备)、占62.5%。
(四)预算绩效评价
2016年未进行预算绩效评价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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