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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15 09:15:00 【字体:

泸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制定标准化、计量和质量监督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监察工作的行政规章建议,协助起草相关的地方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是负责本区域内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本区域内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质量违法行为,受理管辖范围内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案件的举报、查处。

(三)是负责本区域内的标准、计量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负责企业采标工作,受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负责本区域内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负责社会计量标准和企业计量标准的考核报批;负责计量检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监督、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计量工作。

(四)是协助省质监局加强对质量体系认证、咨询等机构的监督管理;受上级主管部门委托受理检测技术机构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监督鉴证以及获证后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实施安全认证产品强制性监督管理,查处违反产品质量认证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是负责本区域内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研究拟定本区域内质量发展规划和年度监督检验计划;组织对重点产(商)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产(商)品的质量仲裁检验;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六)是负责本区域内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实施相关的规章制度;对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七)是推行质量技术监督行业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制定本区域内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八)是承担本区域内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及特种设备技术等方面的对外合作交流事务。

(九)是负责本区域内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人事、计划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以及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是承办当地政府和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优化环境,助推发展取得了新成绩。大力推进质量兴县。建立了泸县质量、计量、标准化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分管县长为总召集人的领导小组,各部门建立健全了相应工作机制,确保质量兴县工作目标层层落实,为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协同、社会联动的“大质量”工作机制奠定基础。大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通过力争,泸县9家企业11个产品顺利通过第十二届四川名牌评审,培养了集福园玻璃公司、恒茂制盖公司等4家企业为质量提升企业。全面启动泸县青花椒和牛滩生姜的国家级地标产品申报,现已通过省级初审,进入国家质检总局公示。二是强化监管,特种设备保持安全稳定取得了新进展。召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培训会,与178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开展安全专项会战,以电梯、燃煤锅炉、起重机、气瓶充装单位为重点,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和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安全专项检查,检查特种设备单位280余家次,回访76家次,排查消除安全隐患58处,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二、部门概况

泸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属行政单位,下属二级决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泸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制23名,其中行政编制21名,机关工勤2名,实有公务员19名,机关工勤2名事业单位编制12名,实有7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泸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618.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8.21万元,占100 %;

泸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618.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5.03万元,占46.11%;项目支出333.18万元,占53.89%。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泸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618.21万元,支出决算总计618.21 万元。较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7.99万元,增长16.59%,支出增加87.99万元,增长16.5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8.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87.99万元,增长16.5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泸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8.2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9.49万元,占9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9万元,占4.67%;医疗卫生支出12.7万元,占2.05%;住房保障支出17.11万元,占2.7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泸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8.21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222.44万元;事业运行3.8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1.18万元;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执法和业务管理19万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156.44万元;认证认可监督管理20万元;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66.57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1.2万元;未归口管理的离退休27.7万元;行政单位医疗12.7万元;住房公积金17.11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泸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5.03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2.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泸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泸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公务接待费4.5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4.3万元相比,增长4.65%。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427人,共计支出4.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一是其他县区质监部门调研、学习交流等;二是上级及有关部门开展项目检查调研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泸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万元,2015年决算数5.7万元,下降5.26%。

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5.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县实施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开展计量、标准、认证、地标等质量基础工作,开展技术检验检测以及行政执法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的要求,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等原则,坚决杜绝奢侈浪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泸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51万元,比2015年减少39.17万元,下降49.2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泸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万元。主要用政府采购办公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泸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务用车3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0个,涉及财政资金200万元,覆盖率达到6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泸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20171030095908863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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