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含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机构)
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目标、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卫生计生政策调研,组织起草卫生计生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卫生计生重大政策及体制改革方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统筹规划全县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计生工作。
2、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定我县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配套政策措施和办法,对药品、医用器械采购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3、按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4、负责制定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控疾病的发生和疫情蔓延。实施疾病监测、预警、预测、干预、处置。依法管理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的防治和精神卫生工作。
5、负责制定社区卫生计生、农村卫生计生、妇幼卫生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推进妇幼卫生体系建设,依法对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
6、负责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7、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含中医院等)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监督执行卫生计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依法监督管理临床用血质量,协助开展采供血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8、贯彻国家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监督执行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制定我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县中医药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促进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
9、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县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计生资源配置。负责制定全县卫生计生建设项目实施规划,卫生计生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大型医疗设备装备的管理。负责全县卫生计生统计和信息综合分析研究及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10、负责制定全县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以及相关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工作。
11、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12、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生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3、负责全县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全县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负责全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14、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5、承担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地方病及病害防治领导小组、县献血领导小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6、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加强作风建设;健全完善惩防体系制度机制;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
17、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下属二级单位29个,其中:一级预算事业单位3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25个。
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核定总编制2127名,其中行政编制35名,参公编制15名,事业编制2077名。在职人员总数1618人,其中行政人员30人,参公人员14人,事业人员1574人;临聘人员1人;退休人员193人。
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固定资产总额38034万元。
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0593.83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7582.07万元,增加3011.76万元,增长39.72%;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0593.83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7582.07万元,增加3011.76万元,增长39.72%。
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单位2017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数9687.8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078.5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993.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15.5万元。
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含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总额906万元。
1.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总额212.5万元,其中卫计局:公务接待费15万元(较上年增加3万元,增加原因是:将执法大队和健康教育所纳入局机关统一预算,其中执法大队:2万元,健康教育所:1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5.5万元(较上年减少:3.5万元,减少部分由机关事务办公室划拨到我单位),会议费25.5万,办公设备购置19万元(其中:空调:5万元;电脑:5万元;其它办公设备:9万元),卫生专网光纤租赁费24万元,医改办工作经费1万元,基药采购支付中心工作经费1万元,中医工作经费12万元,乡镇卫生院管理费20万元,红十字会工作经费1万元,献血办工作经费2万元,公共卫生督导考核经费30万元,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更新5万元,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项目1万元,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工作经费1万元,流动人口管理2万元,手术并发症检查4万元,奖励扶助调查1万元,特别扶助调查1万元,半边户调查1万元,卫生许可(公共场所、饮用水、放射诊疗等)4万元,打击非法行医和采供血3万元,学校卫生专项检查3万元,职业卫生专项检查2万元,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含艾滋病、结核病等检查)2万元,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5万元,放射诊疗卫生专项检查、医疗废物检查4万元,生活饮用水专项检查、消毒产品检查3万元,涉水产品专项检查5万元,会议(培训)费0.5万元,创建健康促进医院1万元,健康巡讲1万元,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印制2万元,泸县电视台健康栏目1万元,手机短信宣传1万元,健康教育工作经费3.5万元。
2.泸县玉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总额177万元,其中:办公采购5万元(其中:电脑:3万元;空调:1万元,其它办公设备:1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0.5万元(较上年增加1.5万元,增加原因为2017年每辆车增加0.5万元预算,共3辆车),建设备支出31.5万元,药品、试剂、疫苗采购120万元,中医能力建设5万元。
3.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总额112.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0.5万元(较上年增加1.5万元,增加原因为2017年每辆车增加0.5万元预算,共3辆车),会议费2万元,采购预算60万元(其中:空调:20万元;电脑:10万元;办公家具:20万元,其它办公设备:10万元),传染病报告管理3万元,消除疟疾及国家达标验收0.5万元,病媒生物监测5万元,口腔1万元,慢性病防控1万元,免疫规划2万元,学校卫生监测5万元,饮用水示范区及国卫复检15.5万元。
4.泸县妇幼保健院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总额40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较上年增加1万元,增加原因为2017年每辆车增加0.5万元预算,共2辆车),会议费4万元,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10万元,网络建设维护10万元,手术并发症复查10万元,购买药品、卫生材料、耗材300万元,设备、项目试剂采购61万元(其中:电脑:2万元;空调:5万元;试剂采购:50万元;其它办公设备:4万元)。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卫计局汇总2017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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