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酒类产业发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泸县酒类产业发展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发展酒类产业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酒类产业发展促进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酒类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和酒类流通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指导企业拓展市场,组织酒类企业参会;负责建立健全全县酒类产业发展促进考核体系和协作机制、体制,牵头协调并组织实施全县酒类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和规范酒类行业商会、协会等社团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酒业工作持续发展。安排1000万元的酒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2000万元的融资过桥贷款资金,设立技改补助、贷款贴息、人才培养、品牌创建、科技成果转化、市场拓展、升规补助等奖补项目。组织酒类企业与四川发展纯粮原酒股权投资基金、四川发展酒业投资有限公司合作。组织30余家企业参加中国国际酒业博览会、第94届全国春季糖酒交易会和第五届深港澳国际名酒展。完成酒类企业消防隐患整改,挂牌督办案件全部实现销案。
二、部门概况
泸县酒发局属于事业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预算单位数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284.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4.34万元,占100 %;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315.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78万元,占24.65%;项目支出237.76万元,占75.35%。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284.34万元,支出决算总计315.54万元。较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6.97万元,增长80.6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调入了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归还往年超预算拨款;支出增加213.88万元,增长210.3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归还了往年促进企业发展方面超预算拨款,加大了对企业安全隐患整改补助投入。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5.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26.97万元,增长80.6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调入了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归还往年促进企业发展方面超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5.5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4.25万元,占48.8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6万元,占1.2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51.80万元,占48.11%;住房保障支出5.42元,占1.7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5.5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事业运行(项):68.29万元;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其他商务事务支出(项):85.96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4.06万元;
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项):151.80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5.42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7.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3.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9.90万元、津贴补贴23.19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4.52万元、住房公积金5.4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4万元;
公用经费14.7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50万元、会议费4.12万元、公务接待费2.44万元、工会经费0.43万元、福利费0.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6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 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增加 0 万元,较2016年预算数增 0 %。
2016年因公出境团组 0 次,出境 0 人。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2.44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增加1.36万元,低于2016年预算数。
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235人,共计支出2.4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工作调研、检查工作接待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0 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持平。
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 辆。其中:轿车 1 辆。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 2.5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工作调研及安全检查、脱贫攻坚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 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68.29 万元,比2015年增加 -8.21万元,增长-10.87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内部进行了改革,减少了公务用车、办公费等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实有资产33.84万元。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未对部门支出开展预算绩效评价。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泸县酒类产业发展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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