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主要工作及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责任。编制全县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和地质环境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全县各国土资源所依法行政工作,监督全县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及土地、矿产资源规划、计划的情况。加强对直属事业单位、国土资源所履行职责的管理监督,督查全县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参与报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核,承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年度计划的管理、各类各业建设农用地转用征收审查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总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承担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定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土资源部和省、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核、报批工作。
(6)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重大土地专项调查,指导全县地籍调查、登记工作。
(7)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承担审核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8)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土地市场。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察、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9)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组织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及采矿权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
(10)负责地质勘察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地质调研评价、矿产资源勘察,对地质勘察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年报、初审登记,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调查,承担压覆矿产资源初审工作。
(11)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拟定、实施全县突发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遗迹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与评价工作。
(12)依法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省、市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3)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公共服务。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参与矿产资源开发工作,依法审批或审核对外合作区块,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14)负责全县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审查报批和测绘工作证件、测绘任务登记管理;负责县外测绘单位、外国或境外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在全县行政区域内进行测绘或有关单位合作测绘成果目录;负责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审查报批;负责全县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审查报批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拆迁;指导乡镇有关部门的测绘工作。
(15)负责管理各直属事业单位,乡镇国土资源所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各属事业单位,乡镇国土资源所领导班子和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
(16)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17)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农村宅基地改革成效初显
(1)明晰农村宅基地产权。稳步推进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截止2016年12月14日,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不动产各类登记累计46639件,登簿且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证明35540件,其中颁发不动产权利证书17134本、不动产登记证明18396份,办结率为76.20%;累计受理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30件,审核登簿且已颁发不动产权证(或证明)22本,其中抵押权登记5件,金额达169万元。
(2)、制定完善改革配套政策。研究制定了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有偿使用、有偿退出、退出拆迁安置补偿、复垦验收、复垦指标利用、资金管理等11个配套政策,保障了改革有序推进。
(3)、选点先试重点突破。为探索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分别选择在玉蟾街道、天兴镇、方洞镇、嘉明镇4个镇(街道)进行试点,在有偿使用、有偿退出、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等方面都取得突破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今年8月,为更大范围探索总结经验,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县范围全面推进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今年9月,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泸县新增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两项试点,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现已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4)、改革试点取得初步成果。已启动规划建设聚居点8个,可集中居住1100余户3500余人,预计基础设施投入4400余万元;玉蟾街道玉蟾村6社27户整体搬迁下山,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嘉明镇政府兜底建设农民扶贫公寓,安置孤寡老人、失独老年夫妇29户,58人。目前已签订拆除复垦协议9951份,完成拆除复垦3150户2836亩。已发放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19笔,143万元。已审批农房建房3402户、面积603亩,审批时间由原来的3-6个月,缩短为7-15天。先期对4个镇8个村8623户,全部宅基地实测建库,建立宅基地管理信息平台。12月20日,天兴镇田坝村2社的一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经过几轮激烈的竞拍,该地块以153000元/亩的单价成交,这是全国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统筹协调推进后全国第一宗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2、提升用地保障能力
(1)、规划保障。为保障园区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及民生工程建设,结合农村宅基地改革政策,调整完善了我县县乡两级土地规划,调整划定了我县基本农田。
(2)、用地指标保障。本着“有保有压,兼顾面上”的原则。我局提早谋划,主动作为,全年共统筹保障用地5000余亩(其中,向上争取正常年度计划1800亩,政策性指标3200亩),有力保障了我县医药园区、经开区和龙城大道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及污水处理厂等民生工程项目的落地建设。
(3)、加大了土地征收力度。全年完成土地征地项目35个,征地土地面积4121.81亩,按秩序、按标准补偿到位,没有因补偿形成大的群体上访事件。有力保障了三星桥水库1期大坝、科瑞德三期、城西农贸市场、龙城大道、川南城际铁路、酒香大道城东、城西道路等项目的用地需求。
(4)、规范了土地供应。进一步完善了供地程序,加大了土地巡查和供应,全年出让了土地32宗,出让面积950.5亩,共收取出让金66781万元;办理划拨用地5宗,面积37.28亩,收取价款939万元;供地率达到了60%以上,土地巡查93次,巡查率达到83.7%。
3、加大国土资源管控
(1)、加强耕地资源及基本农田保护。严格落实目标考核,加大土地整理,落实占补平衡措施,严格落实城镇周边、交通沿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及永久保护。至2016年底,我县耕地面积85006公顷,划定基本农田面积74755公顷,分别比年初下达耕地保有量7738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74170公顷多了7626公顷和585公顷,有力保护了耕地和基本农田,确保我县粮食稳定。
(2)、 强化打非治违力度。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检查,累计开展巡查305人次,查处违规开采4起,均现场制止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3)、 加大违法用地的查处。加大了违法用地的动态巡查达293次,查处违法用地行为6宗,结案6宗,结案率100%,有力打击了违规违法用地行为。
4、全力服务改善民生
(1)、全力推进地灾搬迁,强化地灾应急排危。2016年,上级下达我县地灾避险搬迁54户,已全部搬迁安置。地灾排危项目3个,已全面完成施工整治。全面开展地灾动态巡查和安全隐患检查130余次,并请113地质队开展应急调查40余次,发布预警信息3000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三万余份,确保我县地灾隐患点连续17年零死亡。
(2)、强化土地整理,改善农民生产条件。2016年,开工建设土地整理项目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13个,建设规模 170729亩,总投资20665万元,新增耕地14327亩,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34385亩,建设农村道路93公里,水池63口,整治山坪塘115口,修建排水渠15830米,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环境和耕作条件。
(3)、扎实推进“双挂钩”和工矿废弃地项目。全力推进福集、石桥两个双挂钩项目实施,总投资9095万元,现已通过市、县验收,改善了农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有序推进,全面完成900余亩的复垦工作,为我县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指标保障。
(4)、脱贫攻坚强力推进。按照包片负责,定人帮户的要求,全面落实帮户责任,逐户排查贫困原因,制定帮户措施,确保2016年贫困村脱帽,114户贫困户脱贫,在脱贫工作中为太伏伏龙村送去帮扶资金25万余元。为伏龙村贫困户送去价值5.6万余元的大米、油、猪肉等,发放鸡苗1200只,电脑2台,为贫困户的孩子送去书籍和衣服书包并资助5000元现金,协调了贫困户的孩子就学,确保了贫困户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该入学的孩子全部入学。
5、强化纪检监察工作职能,助推反腐倡廉新常态。
(1)、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为龙头,形成工作合力。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作为局领导班子思想建设的重要内容,局党委、局纪委领导班子带头剖析反思落实“两个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强化“四个意识”,推动局党委、纪委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
(2)、以制度建设为核心,坚定不移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一年来,局纪委对机关各股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督查督办11次。层层开展约谈提醒共计152人。局党委召开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4次,会前学法学纪11次。
(3)、加大纪检信访案件查办。在局门户网站平台上,设立“信访举报专区”21个,一年来,共收集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6件,已办结16件,处置率、回复率均达100%。四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倒逼责任落实。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既查违纪违法行为,又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一年来,共查处违法违纪4人。达到了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同时,也提升了社会满意度,在同期社会评价提升了13名。
二、部门概况
1、机构情况。泸县国土资源局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泸县国土资源局有下属二级单位22个,包括代县政府管理的泸县土地统征和储备中心;20个乡镇、街道办国土所和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二级单位中泸县土地统征和储备中心和不动产登记中心是财政一级预算单位。
2、人员情况。泸县国土资源局总编制123名,其中行政编制22名,工勤1人,事业编制(参公编制35人)100人。本单位实有在职104人(行政及参公49人,事业55人),退休10人(从2016.10月起退休费由社保局代发);较上年相比,本年度行政及参公减少1人;事业增加8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22740.2479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740.247965万元。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19510.5972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2.222241 万元,占7.19%;项目支出18108.37502万元,占92.81%。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22740.247965万元,支出决算总计19510.597262万元。较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189.278965 万元,增长115.53%,支出增加8959.628262万元,增长84.9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68.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9.31%。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564.4295万元,增长14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68.6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10万元,占0.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7万元,占0.4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36万元,占0.62%;国土资源事务支出7516.71万元,占98%;住房保障支出59.89万元,占0.7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68.6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进修及培训—培训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进修和培训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及事业单位离退休35.7万元,主要是用于退休人员1-9月退休费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医疗46.36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7516.7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960.02万元,用于人员和机构的正常运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5155.59万元,用于归垫以前年度欠拨款;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12万元,主要用于土地总体利用规划调整;土地资源调查72.96万元;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46万元;国土资源社会公益服务1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公益服务;地质灾害防治238.9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巡察、演练及避让搬迁;国土资源行业业务管理74万元,用于内审、宣传及档案管理;地质及矿产资源调查107.33万元,主要用于矿产资源调查;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543.67万元,主要用于得胜镇、喻寺镇和云锦镇土地整理支出;其他国土事务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变更调查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业务费;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9.89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匹配部分。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02.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08.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65.98万元、津贴补贴265.94万元、奖金9.7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8.6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11万元、抚恤金1.4万元,医疗费21.06万元、奖励金0.46万元、住房公积金59.89万元和其他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32.6万元。
公用经费693.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39.86万元、印刷费30.39万元、手续费0.32万元、水费1.04万元、电费15.8万元、邮电费33.53万元、物业管理费9.62万元、差旅费41.75万元、维修费8.24万元、租赁费2.02万元、培训费23.18万元、会议费1.37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劳务费82.53万元、委托业务费43.09万元、工会经费42.97万元、福利费22.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8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2.0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0.48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持平,较2016年预算数一致。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107 批次,1179人,共计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5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下降1.5万元,主要是从8月起公车改革并减少1台车。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3辆。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7.5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和安全奖励费用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41.93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3.42万元,比2015年增加318.84万元,增长85.12%。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5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48 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38.42万元,主要用于土地整理项目工程方面。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价值360.27万元,其中房屋30.74万元,车辆100.82万元,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及办公家具等其他资产228.71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保障了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各专项活动的有序推进,保证了社会的安定和经济发展。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泸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201710171535149454.xls)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