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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财政局(局机关)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10-17 10:51:00 【字体: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 泸县财政局主要职责:

 1、拟订全县财税(含财政、预算、税收、非税收入、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等,下同)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县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指导全县财政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性财税政策制定,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财税政策草案、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县税收事项。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实施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政府采购工作。

 6、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及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县级机关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财政专户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7、负责编制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制定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8、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负责经营城市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9、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0、组织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负责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11、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2、负责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13、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制定财政培训规划,组织和管理全县财政业务培训。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积极应对困难,圆满完成收支预算.  2016年,面对严峻的财政收入形势,坚持依法征收,牢牢抓住重点税种、重点行业、重点项目,深挖税收增长潜力,切实加强收入征管,积极落实增收节支措施,圆满完成年初县人代会审查通过的收支预算任务。2016年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30904万元,同比增长13.6%;争取上级资金509460万元,同比增长48.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8128万元,同比增长7.6%。

  2、优化支出结构,有力保障民生发展.一是全力抓好脱贫攻坚。严控一般性支出,盘活存量资金,加强资金统筹,集中财力保障重点,切实加大脱贫攻坚投入。2016年共投入财政资金10.5亿元,专项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安全饮水、村组道路及相应配套基础设施、配套产业发展等23个扶贫项目支出,为我县19个贫困村摘帽、10222人脱贫提供了有力保障。投入财政资金2429万元,成立了县级教育扶贫救助、县级卫生扶贫救助、贫困村产业扶持和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四项基金”,努力解决贫困群众现实困难和长远生计。二是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民生优先,持续加大民生投入,着力弥补短板,2016年全县民生支出实现3340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6.2%。超额完成“十项民生工程”“20件民生大事”“4+1”基础改善提升项目支出预算,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教育、医疗等重点领域民生保障进一步强化,社会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三是大力支持重点建设。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共筹集资金32亿元,有力推进了县经济开发区、药业产业园、交通建设等重大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支持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3、深化财政改革,财政资金安全运行.一是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细化部门预算编制,严格控制预算执行中调整事项。进一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健全信息公示制度,除涉密信息外,财政预决算报告、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算等实行了公开,公开内容和公开范围实现全覆盖。二是完善县镇财税体制,规范镇级资金调度,2016年起镇级教师和机关事业人员工资由县财政每月直发。三是强化国库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强化用款计划管理,优化资金审核流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推进镇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范镇级资金支出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四是深化公务卡改革,进一步提高公务卡使用率,已办公务卡3537张,使用公务卡实行公务消费1006万元,较上年增加214万元。  
   二、部门概况

泸县财政局下属二级决算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泸县县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1个,其他事业单位(泸县会计委派中心)1个。总编制(含所有二级预算单位)66名,其中行政编制35名、事业编制31名。在职人员总人数56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1449.39万元,年初结转73万元,合计1522.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22.39万元,占100%;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1470.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8.46万元,占40.70%;项目支出872.03万元,占59.30%。年末结转结余51.90万元,其中项目结转50.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1449.39万元,年初结转73万元,合计1522.39万元,较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9.80万元,增长9%;支出决算总计1470.49万元,支出增加312.49万元,增长26.99%。 年末结转结余51.90万元,其中项目结转50.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0.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12.49万元,增长26.99%。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国有资产清理劳务费,政府采购代理费增加,因财政工作事务加重而增加办公、印刷费用,加大了对财政职工的业务培训,加大对精准扶贫的投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0.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55.69万元,占92.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77万元,占2.9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80万元,占1.96%;住房保障支出37.83万元,占2.57%;其他支出4.40万元,占0.3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0.49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421.5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工资及机关日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479.32万元,主要用于:全县会计工作管理、财政干部培训工作、全县财政业务会议等。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2016年决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财政监督检查业务。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0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财政采购委托代理机构采购代理费用。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16年决算数6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金财工程”及金财网建设及运行维护。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66.52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108.31万元,主要用于:财政票据工本费工作、行政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服务费等。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41.03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83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机关养老保险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6年决算数为0.91元,主要用于:局机关遗嘱补助。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18.5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10.3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人员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16年决算数为37.8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它支出(项): 2016年决算数为4.40万元,主要用于:企业财会信息资料统计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8.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3.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57.20万元、津贴补贴106.56万元、奖金54.29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28.8万元、绩效工资3.8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1.44万元、抚恤金0.91万元、住房公积金37.8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1.03万元;
   公用经费144.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万元、水费1.40万元、电费9.30万元、差旅费15.5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3.54万元、会议费13.80万元、培训费1.80万元、公务接待费20万元、劳务费5万元、工会经费40.28万元、福利费6.5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93万元、其他交通费12.5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3.54万元, 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增加3.54万元,较2016年预算数 100%。 2016年因公出境团组1次,出境1人。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2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减少0.5万元,较2016年预算数减少16.7%。
   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50批次,2050人,共计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绩效评价检查、扶贫工作检查、财政资金安全核查等各种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2万元,用于财政基础工作调研、财政监督检查等项目支出12.35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下降
0.53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2辆。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21.27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工作调研及支出绩效评价、财政监督检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9.64万元,比2015年增加30万元,增长27%。 增加原因主要有: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解聘临聘人员等相关支出;增加缴纳的工会经费;因财政工作事务加重而增加办公、印刷费用;加大了对财政职工的业务培训;加大对精准扶贫的投入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66.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9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796.7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财政监督业务管理系统、预算综合系统等财政业务系统的建设和运行69.98万元,以及代列农业开发办公室、地税局等政府采购工程及服务支出896.7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泸县财政局实有资产456.16万元。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未对部门支出开展预算绩效评价。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泸县财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财政局(汇总).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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