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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17 10:03:00 【字体: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泸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是:依法查处演出、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艺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及放映;依法查处文化市场中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非法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依法查处印刷、复制和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及盗版侵权行为;承担“扫黄打非”等有关执法等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文化娱乐场所监管扎实有效,文化市场安全平稳运行。
   二、部门概况

泸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是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1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4万元,占100%.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1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万元,占84%;项目支出29万元,占16%。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184万元,支出决算总计184万元。较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139.41万元增加44.59万元,增长31.98%,支出增加44.59万元,增长31.9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9.41万元增加44.59万元,增长31.9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55.29万元,占8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4万元,占7.0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4万元,占2.47%;住房保障支出11.12万元,占6.0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84万元

(1)文化150.2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26.2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4万元。

(2)新闻出版广播影视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4万元。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3.04万元,其中: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9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08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4万元,用于行政单位医疗4.54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1.12万元,用于住房公积金11.12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0.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3.22万元、津贴补贴35.12万元、奖金2.5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1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08万元,奖励金0.02万元,住房公积金11.1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96万元。
  公用经费54.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53万元、手续费0.05万元、水费0.32万元、电费2.98万元、邮电费5.37万元、差旅费6.65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4.22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劳务费4.18万元、工会经费8.05万元、福利费0.3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9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09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费, 与2015年决算数相同。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3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同,较2016年预算数相同。
  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2批次405人,共计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生活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同。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68万元,比2015年增加30.52万元,增长126.3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固定资产2.8099万元,均为其他固定资产(办公家具、电器等)。
  (四)预算绩效情况
  1、行政运转保障。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住房保障等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用于保障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机关厉行节约。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和公务接待经费,比上年支出减少。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泸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201710171734405977.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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