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旅游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制旅游产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对本县旅游规划进行监督管理。
2.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旅游资源开发、重大旅游项目规划建设、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假日旅游等工作。
3.制订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泸县整体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
4.负责全县旅行社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服务质量;处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体制和机制改革工作,指导重点旅游企业发展、旅游新业态的规划和开发以及招商引资工作。
6.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管理和使用旅游发展资金。
7.指导行业组织开展旅游标准化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科学规划,引领发展方向。编制完成《泸县“十三五”旅游发展规划》;与住建局对接玉蟾山、玉龙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将旅游项目及用地纳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中;协助石桥镇完成道林沟景区旅游总体规划修编;编制完成《龙桥文化生态园创4A工作实施方案》和《龙桥文化生态园创4A策划方案》,为重点景区及全县旅游发展会就蓝图,引领方向。
2.精心组织,推动品牌塑造。为深入推进龙桥文化生态园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工作,县上成立了创建指挥部,组成了创建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负责4A级景区创建工作。龙桥文化生态园景区创建工作已通过省A评委初评、市初检;力争成功创建。
3.点面结合,突出项目重点。加快推进玉蟾温泉国际度假区、龙桥文化生态园创4A、隆庆寨生态农业园等重点项目建设,2016年共投资3.6亿元。玉蟾温泉国际度假区完成投资3亿元,泡池二期主体全面完成,绿化景观工程基本完成;沿河商业区一期主体工程全面完成,外墙装饰工程基本完成;高端温泉区一期主体工程、二期主体工程全面完工;完成文博路道路硬化;河堤主体工程完成。隆庆寨农业生态园完成投资6000万元,完成种植区100亩花卉、100亩蓝莓、木本油料育苗基地建设;完成300亩山坪塘整治、大坝、泄洪闸施工建设、观光道路(长5公里,宽4.5米)基础工程与入口景观工程建设、观光道路支路基础工程建设。龙桥文化生态园创建国家4A级景区完成投资2300万元,游客中心、停车场、自行车道、电瓶车道、机动车道建设基本完成;吊桥已完成桥墩混凝土浇筑;风貌改造、历史文化提升工程基本完工。已通过市级A评专家初评,力争通过省检。道林沟景区景区保护规划已通过县专委会和规委会,正在申报市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已完成景观设计,景观施工图正在审查;预计景区游步道工程年底开工建设。
4.强化营销,推广旅游精品。一是与旅游中介联姻,开发“一日游”线路。与重庆中青旅上清寺分社、泸州联运旅行社、自贡巴士旅行社等合作开通泸县一日游,今年2016年,输入游客5000余人,实现旅游收入90万元;二是与媒体合作,加强客源地宣传营销。与泸州日报、泸州晚报、泸县电视台、泸州小蚂蚁网络公司等媒体合作宣传,推出泸县旅游产品。三是以节会活动为载体,宣传泸县旅游。于3月10日,举办第四届四川·泸县雨坛彩龙民俗文化活动,进一步加强“龙舞文化和庄园文化”的宣传力度;3月22日,举办第七届云锦山梨花节;3月26日,举办2016年玉蟾春会;4月8日,举办道林沟第二届登山节;5月14日,举办第九届玉龙湖放生节;9月举办潮河龙眼节;10月份,举办百花洲魔术节;节庆活动期间,接待来自成都、重庆及周边区县游客共计100万人次,直接经济收益800余万元,拉动地方旅游消费1000余万元。四是加强信息建设,着重联动宣传。2016年共向市局上报旅游信息41条,市局采用38条,县委信息中心和县政府政务信息中心采用12条,县网管中心采用8条,有效推进了我县旅游宣传促销工作。
二、部门概况
旅游局行政编制3名、参公编制0名、事业编制10名、工勤编制1 名。在职人员总人数 12人,其中行政人员 3人、参公事业0人、事业人员 8人、工勤人员 1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24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43.9万元,占100%。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24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9万元,占55.72%;项目支出108万元,占44.28%。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243.9万元,支出决算总计243.9万元。较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27.3万元,减少257 %,支出减少627.3万元,减少25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3.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627.3万元,减少25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3.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3万元,占1.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53万元,占2.6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26.25万元,占88.91%;住房保障支出8.11万元,占3.3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培训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旅游人才队伍培训;行政单位医疗6.5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购买医疗保险;行政运行118.2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职工工资、办公正常运行等;旅游宣传75万元,主要用于旅游宣传、推广、营销等;旅游行业业务管理33万元,主要用于增添行业管理设备、设施等;住房公积金8.11万元,主要用于购买职工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2.44万元、津贴补贴37.72万元、奖金0.6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91万元、住房公积金8.1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5万元
公用经费49.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07万元、印刷费10万元、咨询费7.03万元、手续费0.1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2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4.5万元、劳务费10万元、工会经费0.53万元、福利费0.7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1.8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5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 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增加 0万元,较2016年预算数 0 %。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4.5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减少0.5万元,较2016年预算数持平。
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8批次,320人次,共计支出4.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领导工作督查、兄弟区县考察学习、投资商洽谈接待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持平。
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1-7月未进行车改前车辆的油费、过关费、维护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98万元,比2015年增加8.05万元,增长19.2%。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计算机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累计37万元,其中轿车21.68万元,其他办公设备等15.32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通过预算管理,较好的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效益,出色的完成了各项工作。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泸县旅游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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