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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投资促进局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17 09:01:00 【字体:

 泸县投资促进局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泸县投资促进局是一级预算单位,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县对外开、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并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加强跟踪促进,实现招优引强

    紧紧围绕医药、食品工业、精细化工、仓储物流等重点产业,实施精细化、精准化、务实化招商。领导率队加强项目跟踪促进,主要拜访对接了国药集团、四川好医生集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重庆沃肯化工、广州迪怩思食品有限公司、深圳南顺油脂有限公司等一批国内知名企业;重点对接了上药集团战略合作项目、九州通医药物流基地项目、云南一心堂医药物流中心项目、重庆康施恩化学药合成生产基地项目、华储物流泸县现代综合物流园泸县临港污水处理厂等项目。

    2016年,共签约入园项目46个:科瑞德制剂生产基地项目、奇格曼药业神经节苷酯钠生产基地项目、台湾协旭集团瓦楞纸包装生产线项目、供销电子商务公司电商产业园项目、医药产业园大学科技园项目、乔霖仓储项目、福鑫汽车仓储项目。

2.拓宽招商渠道,创新引资方式

一是借助平台深度招商。依托中国国际西博博览会、中国国际酒业博览会、知名企业四川行、泸州—北京专题招商推介会、泸州—台湾医药产业交流促进会等活动平台,加大对我县园区规划、产业政策宣传力度,精心策划包装一批投资前景好、操作性强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强化跟踪对接,促进成功签约2016年中国第十六届西部国际博览会期间,我县在成都环球中心举办“泸县投资推介会暨重点项目签约仪式”,邀请40余名医药产业企业家和专家参会,签约11个项目,总投资额达102亿元。借助中国国际酒业博览会川南经济区投资贸易洽谈会,泸州市在北京、广州、南京专题推介会,台湾生技会展等平台,签约协旭集团瓦楞纸及纸箱生产线、奇格曼神经节苷脂钠原料药生产线等项目,与台湾实创国际生技台湾天明制药等企业签订意向合作协议7个。二是整合力量联动招商。积极争取省市食药监局、西南医科大学下派领导和专家,推动产业规划、指导医药招商等工作;争取省市食药监局、经信委、卫计局、台办、投促局等部门大力支持,依托省驻外办事处、市驻外招商人员,获取投资信息、协助项目签约落地,与苏州朗润医疗公司签订医疗器械生产基地项目,与独墅联盟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积极拓展与行业协会、商会、科研院校等机构的交流合作,全面提升招商引资信息捕捉能力;坚持县镇(街道)互动经济发展模式,各镇引进项目落户园区按规定享受税收分成。三是服务外包委托招商。创新招商方式,积极开展代理招商、委托招商,拓宽信息渠道,搜集项目信息。与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北京玉德未来《E药经理人》等开展委托招商。通过代理机构,对接了天士力集团、浙江海正辉瑞、浙江英特集团、福建鹭燕集团等。

3.注重机制建设,提升招商实效

一是严格实行项目签审制度。综合评定项目产业准入、投资规模、用地面积、经济效益等指标,严格按照项目入园标准,认真落实项目评审制度和项目逐级审签制度,全面提升招引项目质量。二是认真落实县领导联系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制度。制定并出台《关于2016年县领导联系重点医药产业招商引资项目的通知》(泸县委办【2016】51号)等文件,根据县领导分工情况及项目所属产业,针对各个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对口安排联系县领导各一名,实施任务包干,全程参与,一抓到底,定期通报项目进展情况,适时调整县领导联系重点招商引资项目。2016年,县领导率队累计外出对接86次,已促成台湾协旭集团瓦楞纸包装生产线、医药产业园大学科技园等项目成功签约。三是认真落实镇(街道)、部门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制度。逐步完善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工作例会、督查通报制度,深入完善招商引资目标考核机制。由县开放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全县各镇(街道)、部门招商引资推进工作中的“不具体、不落实、不负责”等行为进行督查督办,并按季度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提高过程管理在年终招商引资目标考核中的权重。四是制定小分队招商工作方案。借助市在外专题推介活动,市县领导率队开展小分队招商,5—6月开展医药产业集中招商攻坚活动,定期召开小分队招商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外出对接情况,已先后外出拜访E药经理人、中国医学装备协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对接上药集团、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康施恩化工等企业。

二、部门概况

泸县投资促进局下设办公室、项目促进一股、项目促进二股、项目促进三股等4个股(室)。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合计395.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5.84万元,占100%;
    2016年支出合计395.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81万元,占 32.54 %;项目支出267.03万元,占67.46 %。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395.84万元,支出决算总计395.84万元。较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降低92.97万元,减少19.02%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降低92.97万元,减少 19.0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5.8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降低92.97万元,减少 19.0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5.8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商贸事务支出380.11万元,占96.03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43万元,占0.1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29万元,占1.59%4、住房保障支出9万元2.2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5.84万元,其中:(1、商贸事务支出380.1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招商引资等支出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4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2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4、住房保障支出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8.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3.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2.04万元、津贴补贴 40.77万元、奖金2.1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4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0.4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万元、住房公积金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7万元。
  公用经费24.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99万元、印刷费0.20万元、手续费0.15万元、电费1.35万元、邮电费2.64万元、差旅费0.71万元、维修费0.25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劳务费0.9万元、工会经费0.66万元、福利费0.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85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增加0万元,较2016年预算数增加0 %。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决算数3万元,2015年决算数减少0.1万元2016年预算数一致
  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的用餐费。本年度国内公务接待35次,345人,共计支出3万元,主要用招商引资接待用餐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数3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降低4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3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外出考察、接待用车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数24.89万元,比2015年降低1.07万元,减少4.12%。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电脑和打印机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拥有固定资产59.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1台,价值17.98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
  保障了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全县招商引资、开放合作各项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泸县投资促进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20171017151506249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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