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教育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泸县教育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符合本县实际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和指导全县教育改革。编制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教育规划和计划的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县的基础教育、学前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负责学校布局结构的调整,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学科建设。负责制定全县教育教学质量的督导和评估工作。
(四)统筹管理确定后的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经费(含教育事业费,教育基建投资)确定后,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监测全县贯彻教育经费政策的执行和使用情况。归口管理国外对我县教育的援助、贷款。制定全县的招生、教育基建投资计划和教育经费预算计划。负责全县的教育统计和教育经费的内部审计;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学校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教育国有资产。
(五)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规划并指导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工作。指导全县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考核、任免有关单位和学校的领导干部。依法认定教师资格,负责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和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六)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和直接管理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七)负责全县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和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科技教育、电化教育和教育装备工作。
(八)统筹管理全县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管理指导全县职工教育及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九)承担国家、省、市交办的教学研究项目和实验课题,并在县内学校组织实施、推广。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十)管理全县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教育社团工作。管理勤工俭学工作
(十一)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十三)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中考优生、特尖生连续多年居全市第一,高考本科上线蝉联泸州市26连冠。2014年,泸县创建为全国第一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成为泸州市首个通过创建的县区。2016年被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评为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县级优秀组织单位”。目前,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三大项目相继列入教育部全国示范创建项目。
二、教育发展目标
1、打造四川省教育名县;
2、建设川滇黔渝结合部优质教育基地;
3、打造泸州市教育培训副中心;
4、基本实现教育标准化、现代化。
三、教育发展概况
(一)、学前教育快速发展
构建学前教育独立的办园体制和“广覆盖”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全县现有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395名,设立公办中心幼儿园20个,覆盖率100%;设立片区园42个,覆盖率100%;设立村级园(班)134个,覆盖率60%;设立民办园76个,其中普惠性民办园48个。县域公益性、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90%。全县有6个幼儿园创建成为市级示范幼儿园,有22个幼儿园创建成为县级示范园。2015年底,成功申报为“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
(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扎实开展“三开减负三开放”工作,全县中小学校100%实现图书室、体育器材保管室和计算机教室“三开放”。在全市率先对中小学音乐和美术学科开展抽测。强化校园文化建设,推进特色学校建设,每镇打造一所高品质的标杆式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构建“一校一品”的泸县教育特色。
(三)、高中教育优质发展
深入推进高中“自主管理和自主课堂”即“两自主”育人模式,促进高中内涵、优质发展。2016年泸县高考实现泸州市26连冠,泸县二中卫冕高考泸州市27连冠。本科上线总数达到3951人。其中应届本科上线首次突破3000大关,达到3401人,比2015年增长423人,增长率为14.2%。
(四)、职业教育特色发展
全县开设有9大类21个专业,有省级重点专业2个,市级重点专业5个。2016年完成中职招生3266人,完成率102.1%;实现中职对口升学达508人,比去年增加40%。泸州建校成功创建国家示范中职学校。在全市率先成立社区教育学院,举办泸县第一届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目前,泸县已成为泸州市首个入围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的县区,成功申报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 5785.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5785.66 万元,占 100 %。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 9490.6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774.36 万元,占 8%;项目支出 8816.3 万元,占 92 %。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5685.66 万元,支出决算总计 5685.66万元。较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51.46 万元,增长 6%,支出增加 351.46 万元,增长 6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5685.66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7.2%。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 351.46 万元,增长 6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5685.66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行政运行646万元,其他教育事务管理支出504万元,学前教育317万元,小学教育2万元,初中教育397万元,高中教育750万元,高等教育8万元,其他普通教育支出140万元,中专教育152万元,职业高中教育2076万元,其他职业教育支出32万元,其他进修及培训20万元, 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350万元,其他教育支出22万元,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00万元,社会发展支出2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5685.66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2050101行政运行64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维修等,2050199其他教育事务管理支出504万元,主要用于全县教育事业支出。2050201学前教育317万元,主要用于学前教育支出。2050202小学教育2万元,主要用于小学教育。2050203初中教育397万元,主要用于初中教育。2050204高中教育750万元,主要用于初中教育。2050205高等教育8万元,主要用于高校学生补助。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14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教育支出。2050302中专教育152万元,主要用于中专学生免学费和中职补助。2050304职业高中教育2076万元,主要用于职高学生免学费和中职学生补助。2050399其他职业教育支出32万元,用于其他教育方面的支出。2050899其他进修及培训20万元,主要用于进修校培训教师支出。 2050999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350万元,教育附加安排的专项支出。2059999其他教育支出22万元,全县其他教育方面的支出。2120899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基金专项支出。2130506社会发展支出2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774.36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万334.31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 149.22万元、津贴补贴107.85万元 ,奖金5.02万元,社会保障40.767万元,绩效工资30万元,机关养老保险1.45万元。
公用经费238.23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39.8 万元、印刷费 23.83 万元,手续费0.3万元,水费1.48万元,电费3.47万元,邮电费3.6万元,差旅费6.4万元,维修费46.98万元,会议费20万元,公务接待7.5万元,委托业务费45万元,工会经费2.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福利费3.02万元,其他交通费8.58万元,其他支出18.25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 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增加 0万元,较2016年预算数 0 %。
2016年因公出境团组 0 次,出境 0人。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 7.5 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1.4万元相比较增加了6.1万元,因为2016年决算数包含了泸县招办和电教馆。较2016年预算数基本持平。
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 20 批次, 625 人,共计支出 7.5 万元,主要用于对口接待上级和同级部门相关业务接洽。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8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增加1.7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 1 辆。其中:轿车 1 辆。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 8 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维修维护,过关费,油费,保险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12.29 万元,比2015年增加 153.98万元,增长 264 %。 主要原因是2016年教育局维修经费46.98万元,会议费20万元,委托业务费45万元,公车改革补助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2 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采购,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空调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局国有资产移交汇鑫公司。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我局支出基本能够按照预算执行,坚持了量入为出,有预算才有支出的原则。预算数和支出数基本持平,未产生赤子支出。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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