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农林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事务管理与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政务公开、爱国卫生、绩效管理、双拥、综治、计划生育、为民服务热线等工作;负责对外协调、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信访、督查督办、宣传;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调研和史志编辑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维稳和“大调解”工作。
2、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深化农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承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农民负担及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与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村收益分配统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等工作;组织对农村集体经济收支、农民负担等情况的监测。
拟定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和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政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负责现代农业推进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负责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及商品化处理;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指导农业产业重大项目的包装、推介;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生物农业)政策指导;负责拟订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休闲农业景区打造认定和经营主体培育工作;负责协调政策性农业保险、涉农信贷、龙头企业上市融资政策;负责征集、督查监管涉农企业信用等级工作;负责农业扶贫工作;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参与农业抗灾减灾工作;拟订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农产品营销促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农产品市场运行,指导农产品市场标准化建设与管理;负责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生产统计有关工作;管理农业农村经济信息工作,指导农业信息服务;负责农业宣传工作和对外农业经济合作交流。负责泸县现代农业示范县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产业技术体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与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推广和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等工作;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办外来农业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法制建设,承担有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报备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组织开展农资农机打假工作;指导农业行业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农业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的发放工作;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4、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畜牧生产、种畜禽管理、饲草料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畜牧业、奶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畜禽良种补贴、畜禽标准化养殖扶持项目、畜禽生产基地建设、畜禽“菜篮子”工程建设等畜牧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负责畜禽专合社建设,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和规模养殖,负责畜禽标准化管理;指导并组织种畜禽管理和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奶业发展的行业指导,负责生鲜乳生产环节的监管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业饲料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全县兽医兽药、工业饲料行业发展,负责兽医兽药、饲料行政管理,拟订兽医兽药、饲料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负责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和兽药生产的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和兽药药政工作;负责全县生猪等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拟订畜禽定点屠宰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向生猪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屠宰病害死猪等违法违规行为。
6、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方案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农机化生产的组织指导、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培育和信息服务;指导农业生产机械装备发展;指导农机维修管理,提出农机更新报废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生产道路、农机具、库棚等农机化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发展扶持政策。拟订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指导农村机电提灌项目的实施和机电灌溉服务组织建设。
7、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登记(备案)、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教练员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指导农机安全监理体系建设;依法处理农机事故;组织实施在用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尾气排放检测。
8、制定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综合方针、政策,负责林业法制工作;负责监督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计划下达、执行和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指导、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及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与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组织指导森林资源调查与规划设计工作。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指导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组织实施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防治荒漠化、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各类生态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及国有林场(苗圃)、林业工作站、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负责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及管理;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县创建森林城市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9、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考核工作;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和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负责绿色食品管理工作。
10、提出有关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项目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项目和资金管理,指导和监督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组织开展农业灾后恢复重建;负责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和职工保险、住房公积金解缴等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负责指导林场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国有林场土地保护、使用管理。负责职工的工资、待遇发放和保险收缴。
11、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干部培训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承办涉农国外智力引进工作;负责本局离退休人员工作。
派驻监察室 负责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有关规定的情况。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制定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各地森林防火扑救和重点林区森林防火预防、扑救措施及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网络化建设;掌握全县森林火灾情况,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泸县先后被评为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四川省现代畜牧业重点县、荣获2014—2016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三等奖、泸县畜牧生产科教站被评为2016年全国基层畜牧(草原)技术推广示范站、四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先进单位、四川省林业宣传先进集体,龙桥百花洲被命名为省级示范农业主题公园。
二、部门概况
(1)、2016年末共有法人单位16个,其中全额预算单位15个,差额拨款单位1个(国营泸县林场)
(2)、2016年内设机构情况:
局行政机关1个设13个职能股(室):1、办公室(信访办),2、农村经济管理股(产业发展股、蔬菜办公室),3、科教与法规股(行政审批股、执法大队),4、畜牧业股 ,5、兽医兽药股 (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6、农机装备发展股,7、农机安全监理股,8、造林资源管理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9、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10、计划财务股,11、人事股,12、派驻监察室,13、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行政机关1个:泸县农林局。
直属事业机构11个:1、农机技术推广中心,2、农业技术推广中心,3、水产渔政局,4、林业科技推广站,5、畜牧生产科教站,6、国营林场,7、土肥站、8、植保植检站、9、种子管理站、10、经济作物站、11、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参公事业机构4个:1、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2、森林植物病虫防治检疫站,3、畜牧局,4、农机管理局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12995.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95.44 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14139.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6340.11万元,占本年总支出的44.84 %;项目支出7799.03万元,占本年总支出的55.16 %。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12995.44万元,支出决算总计14139.13万元。较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2194.42万元,增长20.32 %,支出增加 3316.89万元,增长30.65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29.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82.96 %。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 2616.98 万元,增长28.7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29.7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25.50万元,占支出的0.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9.25万元,占支出的7.8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2.66万元,占支出的2.24%;节能环保支出187.91万元,占支出的1.60%;农林水支出9276.11万元,占支出的79.0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731.50万元,占支出的6.24%;住房保障支出326.79万元,占支出的2.7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29.72万元,其中:
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5.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和基层人员的技术等培训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737.4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151.9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离退休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19.3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6年决算数10.5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遗属补助。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99.4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163.2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
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5.11万元,主要用于:对农业环保污染的防治方面的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森林管护(项):2016年决算数83万元,主要用于:天然林森林管护发生的各项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社会保险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69.8万元,主要用于:天然林森林管护人员社会保险补助经费。
11、节能环保支出(类)退耕还林(款)其他退耕还林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30万元,主要用于:退耕还林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415.1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90.1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等。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3156.71万元,主要用于:工资、补贴等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1763.75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2016年决算数为188.7万元,主要用于:疫情监测、控制、预防等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2016年决算数为72.06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的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等。
1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执法监管(项):2016年决算数为121.3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监督、农产品质量监管等。
1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行业业务管理(项):2016年决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承包管理、审计监督等管理工作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防灾救灾(项):2016年决算数为21万元,主要用于:因农业生产遭受灾害给予损失者的补助。
2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项):2016年决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对农民直接补贴等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项):2016年决算数为690.88万元,主要用于: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质量标准认证等方面的补助。
2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产品加工与促销(项):2016年决算数为43万元,主要用于:促进农产品初加工等方面的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村公益事业(项):2016年决算数为60万元,主要用于:对农村公益事业的补助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2016年决算数为293.94万元,主要用于:对农业耕地保护、修复与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项):2016年决算数为5.56万元,主要用于:成品油改革对渔业的补贴。
2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950.97万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103.00万元,主要用于:工资、奖金等支出。
2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2016年决算数651.06万元,主要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培育(项):2016年决算数124.81万元,主要用于:造林等支出
3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资源管理(项):2016年决算数39.52万元,主要用于:森林利用、森林资源资产等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支出。
3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资源监测(项):2016年决算数15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的清查、核查、监测等方面的支出。
3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2016年决算数20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林营造等方面的支出。
3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动植物保护(项):2016年决算数5万元,主要用于:对动物疫病的监测等方面的支出。
3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检疫检测(项):2016年决算数5万元,主要用于:对森林植物的及产品检疫监测的方面的支出 。
3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2016年决算数159.49万元,主要用于:森林救灾等方面支出。
3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田水利(项):2016年决算数70万元,主要用于:对水利设施的补助。
38、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19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扶贫开发方面的支出。
3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品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731.50万元,主要用于:手续费、电费、差旅费等。
4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326.7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40.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19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772.05万元、津贴补贴1384.47万元、奖金15.8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26.76万元、绩效工资170.0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79.14万元、抚恤金10.53万元、生活补助367.05万元、住房公积金326.7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43.70万元。
公用经费 1143.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9.99万元、印刷费29.78万元、咨询费42.5万元、手续费26.57万元、水费33.83万元、电费66.83万元、邮电费79.79万元、差旅费131.58万元、维修(护)费20.82万元、会议费128.49万元、培训费69.28万元、公务接待费21.6万元、劳务费243.47万元、委托业务费6.99万元、工会经费34.90万元、福利费26.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10万元、其他交通费18.1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2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 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增加 0 万元,较2016年预算数 0 %。
2016年因公出境团组 0 次,出境 0 人。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21.6万元,2016年预算数30.6万元,与2015年机关决算数相比减少了9万元。
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 149 批次,2032人,共计支出 21.6 万元,主要用于双争一汇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2.1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增加0.48万元,增加1.52%。
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 8 辆。其中:轿车 4 辆。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32.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出差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09.41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3.71万元,比2015年增加 113.5 万元,增长15.74%。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140.33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01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0.33万元。主要用于农业项目支出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6008.4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880.45万元,固定资产2247.13万元,长期投资12.15万元,在建工程857.42万元,无形资产11.3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12995.44万元,决算支出数为14139.13万元(含上年结转支出数)。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10月13日
附件:泸县农林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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