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城北初级中学校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职责。
泸县城北初级中学校属县城独立初中,从事初中教育。实施中小学义务教育,本年度顺利贯彻执行了国家的教育方针,完成了教育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学生学业成绩有了较大收获,思想品德有了较大的提高。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年来,我校以规范管理为抓手,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创造性开展工作,育人环境不断改善,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学生健康成长,行为习惯不断变化,教师廉洁从教,全年学校无安全事故发生,学校各方面工作受到家长、社会一致好评。
1、改善办学条件,优化育人环境。
(1)新学生公寓的投入使用,改善了学生的住宿条件。
(2)女教师午休房的使用,基本上解决了女老师的午休问题,但还不能解决男教师的午休问题。
(3)更换部分原来老旧、破损的桌椅,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2、完善管理制度 ,形成风清气正发展氛围。
(1)我校始终坚持制度化管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先后制定完善了《教职工请假制度》《绩效考核制度》《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教学常规管理制度》等,并严格按照制度落实,通过制度管理形成了风清气正的教育发展氛围。
(2)明确教师、行政人员管理职责,对行政人员进行合理分工,做到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
3、强化安全意识,为学生成长保驾护航。
(1)多途径,提高学生安全防护意识。利用国旗下讲话、校园广播、主题班会、消防演练、聘请法制辅导员做专题讲座等形式,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交通、消防、法制、意外伤害的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护意识。
(2)明责任,构筑安全防护网。与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告知家长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3)强管理,安全教育无小事。每周班主任进行安全教育,并让学生在安全记录上签字。每天放学最后一节课强调安全。
(4)勤排查,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校园随时进行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整改。
4、规范教学管理,稳步提升教学质量。
(1) 加大教师培训力度,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教师的业务能力直接影响教学质量的提升,我校始终坚持把培养教师作为质量提升的途径之一,多次派青年教师到外地学习,返校后与其他教师分享学习成果,促进教师专业快速成长。
(2)狠抓教学常规管理,强化“六认真”检查。教科处每月对教师教学“六认真”教学检查并全校通报,对“六认真”完成较差的教师分管校级领导进行单独谈话,指出需要改进的地方。
(3)常规教研常态化,多途径促成长。新教师的汇报课,组织教师到其他学校学习,校级交流已形成常态,多途径促进教师的成长。
(4)毕业班工作群策群力,多管齐下提质量。学校多次召开毕业班质量分析会,找到存在的问题,商讨解决的办法,同时实行干部包班制度,加强对初三工作的指导。
5、细化德育管理,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1)推进“自主管理”,让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自管部从班级的班风、学风,教室、公区、寝室卫生,安全、就餐、就寝等方面进行量化评比,对当周做得最好的班级授予“优秀班级”荣誉, 对当周做得较差的班级发“整改班级”牌,通过评比,规范了学生言行,激发学生集体荣誉感。
(2)开展丰富多彩活动,让学生在快乐成长。学校以活动为载体,学生在活动中成长。
(3)充分发挥班级“小助手”和“小红帽”作用。通过培训班干部,让班干部明确职责,协助班主任更好管理班级。同时,学校成立了校园“小红帽”,主要对学生不良行为习惯进行监督,监督结果纳入班级量化。
(4)规范升旗仪式。从集合到升旗仪式的议程作了详细的规定,让升旗仪式更规范、更有序。
(5)为了形成浓厚的学风,分别在各层楼的走廊上新增文化牌,让中国的传统文化潜移默化融入到学生的学习生活中。
二、部门概况
我校编制数为177人,实有教职工168人,三个年级六个级部共有学生 3088人,设有党政办、德育处、教科处、教务处、安保处、后勤处、体艺卫处、技装处、工会、团委。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3159.22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59.22 万元,占收入总数的100 %。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3159.2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5.47万元,占55.57 %;项目支出1403.75 万元,占44.43 %。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3159.22 万元,支出决算总计3159.22 万元。较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29.29 万元,增长72.64 %,支出增加1329.29 万元,增长72.64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59.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329.29万元,增长72.64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59.22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2913.81万元,占比92.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38万元,占比0.9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0.84万元,占比2.88%;住房保障支出125.19万元,占比3.9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59.22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2016年决算数为2899.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0.06万元,项目支出1389.75万元,主要用于学校教育教学支出。
2、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款)其他教育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4万元,主要用于校园足球建设。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21.4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7.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和标准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90.8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和标准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16年决算数为125.1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和标准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59.22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86.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63.9 万元、津贴补贴71.8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0.84万元、绩效工资574.7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8.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6.67万元、住房公积金125.1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48万元
公用经费269.15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7.72万元、印刷费20.1万元、水费7.01万元、电费10.66万元、邮电费17.99万元、物业管理费12.32万元、差旅费7.28万元、维修费23.98万元、租赁费3.1万元、会议费1.09万元、培训费11.49万元、公务接待费1.6万元、劳务费36.58万元、工会经费49.98万元、福利费9.6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8.59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6 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减少0.95万元,较2016年预算数减少。
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8 批次,586 人,共计支出 1.6 万元,主要用于用餐费和酒水。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我校没有公务用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 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教育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教育经费支出3159.22 万元,比2015年增加1329.29 万元,增长72.64 %。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4.125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125 万元。主要用于学生用床和办公室空调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校固定资产合计1781.68万元,固定资产占有使用在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462.21万元;2、通用设备:214.61万元;3、专用设备:12.86万元;4、图书档案:8.62万元;5、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83.38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我校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保障了我校正常的工作运转,我校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
1、切实转变全体教职员工工作作风、工作方式、工作方法,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根本上解决职工“想干事、敢干事、会干事、有事干”的问题,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年初制定了学校工作制度,将每位职工的本职工作和学校的整体工作有机结合,实行工作责任制,工作职责细化量化,年终严格考核兑现。
2、制定了《泸县城北初级中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完善财务制度。规范管理体制,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有效地加强了对单位内部的人、才、物的管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泸县城北初级中学校
2017年10月16日
附件:泸县城北初级中学校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