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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16 17:03:00 【字体: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全县交通秩序管理,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交通事故处理;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开展公路巡逻,维护公路治安秩序,先期处理发生在公路干线上的刑事、治安案件、突发事件以及救援工作;指导派出所开展乡村公路路网秩序管理及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交通安全保卫任务。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在上级各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压事故、保平安”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关于认真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批示,结合全县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巩固2015年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成效,以队伍正规化建设为根本,以亮点打造、管理创新为着力点,强化队伍管理,大力推进三化建设,扎实开展事故预防、秩序整治和车管业务。主要业务数据如下:

1.2016年,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共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4714起,以上事故受伤1133人,死亡41人,直接经济损失723.37万元,较去年同期比较四项指数分别是:案件数上升14%、受伤人数下降30%、死亡人数下降37%、经济损失上升52%。

2. 2016年,共办理机动车业务45933件,业务办理量上升27%,驾驶证业务34565件,驾驶证业务量下降了9%。

3. 2016年,大队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17641起,较去年违法查处下降1.23%,其中查处无证驾驶3053起,饮酒后驾驶645起,货车超载280起,疲劳驾驶2171起,涉牌涉证175起,违反禁令交通信号类违法28189起。

4、截止12月,全县驾驶人保有量为137502,机动车保有量为112319。

二、部门概况 

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内设综合中队、车管中队、事故预防和处理中队等,年末财政供养人员数为62人,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开支人数62人,具体是:政法机关人员60人,行政工人2人;另有公共财政预算补助开支的长聘人员(协警)82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2574.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74.56万元,占 100%.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2263.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2.92万元,占39 %;项目支出1400.18万元,占61%。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2574.56万元,支出决算总计2263.10万元。较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52.04万元,减少了23%,支出减少1063.50万元,减少了3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63.1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063.50万元,减少了3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63.1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186.23万元,占支出总额的96.6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1万元,占支出总额的0.61%;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22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21%;

4、住房保障支出35.84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5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186.2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786.05万元,占支出总额的34.73%;道路交通管理支出1400.18万元,占支出总额的61.87%;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1万元,占支出总额的0.61%,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2.83万元,占支出总额的0.56%;抚恤金支出0.98万元,占支出总额的0.05%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22万元,其中: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7.22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21%;

4、住房保障支出35.84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5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62.92万元,其中:

(一)2016年泸县交警大队人员经费支出790.15万元,比上年的694.28万元增加了14%,主要是今年落实调资政策,在职职工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金额均有所上调。

主要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742.3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76.57万元、津贴补贴289.54万元、奖金11.3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7.3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9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35.60万元(辅警工资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7.83万元,其中:抚恤金支出0.98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35.8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02万元。 

(二)2016年泸县交警大队日常公用经费支出72.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78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专用材料费22.70万元、工会经费2.57万元、福利费3.8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86万元。

与2015年相比,泸县交警大队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少了63%,主要是今年的办案业务经费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的公用经费中其他影响因素包括:①办公费减少了4.17万元,②会议费减少了10万元,③工会经费减少了2.90万元,④福利费减少1.94万元,⑤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58.07万元,但交通费用增加了16.86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 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增加 0 万元,较2016年预算数  0 %。 

  2016年因公出境团组 0 次,出境 0 人。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 6 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等。  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3批次,接待人数为386人,共计支出 6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减少了100万元。主要是2016年的执法执勤用车车辆燃修费按规定计入“专用材料费”科目,且车改后保留车辆较少所致。

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 16 辆。其中:轿车 13 辆。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费和车辆维修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泸县交警大队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77万元,比2015年的196.48万元减少123.71万元,主要是今年的办案业务经费列在项目支出中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了58.07万元,而其他交通费用增加16.86万元等原因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泸县交警大队政府采购支出126.45万元,均为货物类采购,其中,采购办公设备100.58万元,专用设备23.74万元,采购电动自行车0.72万元。货物采购主要是向公安部012办事处采购,资金来源是本级采购经费预算及上年结余采购资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队资产总额为6014.95万元,比上年增加了169.08万元,增加了2.81%。其中:(1)固定资产1776.64万元,占资产总量的29.54%,比上年减少270.53万元,减少了13.21%,主要是今年交警大队车改后保留车辆较少。(2)流动资产743.49万元,占资产总量的12.36%,比上年增加439.62万元,增幅为144.67%。(3)在建工程3494.8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58.10%。(已完工,未结转)

  (四)预算绩效情况

1、2016年,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年初预算收入数为1320.43万元,年中预算调整收入数为1254.13万元,全年收入预算数为2574.56万元;年初预算支出数为1320.43万元,年末支出决算数为2263.10万元,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为87.91%,年末财政拨款结转数为311.46万元。

2、2016年,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支出决算数为2263.10万元,与2015年的支出3326.60万元相比,支出减少了1063.50万元,支出下降比率为31.97%,主要是今年无基建支出列支。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20171114104121003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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