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大2016年部门决算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县人大常委会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人大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领导、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定本县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县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监督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市人民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备案; 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各序列局局长的任免;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年来,共召开1次代表大会,举行7次常委会议、8次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有关工作情况报告27项,对2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先后作出决议决定23项。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依法治县进程,促进泸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出了贡献。
二、部门概况
泸县人大现有6个专门委员会,3个常委会综合办事机构,分别为:泸县人民代表大会设泸县人大财经委、内司委、教科文卫委、外侨民宗委、城环资委、农委6个专门委员会;泸县人大常委会设办公室、研究室、人代工委3个综合办事机构,其中办公室下设纪检室、机关党委。
泸县人大现有在职职工55人,其中科级以上领导干部25名,常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6个专门委员会分别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3个综合办事机构分别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常委会办公室纪检员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1729.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77万元,占97%;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1716.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7.08万元,占33 %;项目支出1149.57万元,占67%。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1677万元,支出决算总计1716.65万元。较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8.98万元,增长-5.3%,支出增加9.74万元,增长0.5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16.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9.74万元,增长0.5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16.6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77.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8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7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0101人大事务行政运行52.99万元,2010102人大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48万元,2010104人大事务人大会议23万元,2010107人大事务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24.51万元,2010107人大事务代表工作1万元;20805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9.74万元,2050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8万元,2080801抚恤-死亡抚恤1.09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16.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8.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50.62万元、津贴补贴127.52万元,公用经费138.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01万元、印刷费2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增加0万元。
2016年因公出境团组0次,出境0人。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34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在2016年预算数范围内。
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69批次,3090人,共计支出34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降低13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 辆。其中:轿车2辆。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1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油、过关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8.3万元,比2015年增加-152万元,增长 -26.19%。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国有资产账面值为205.8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我办支出基本能够按照预算执行,坚持了量入为出,有预算才有支出的原则。预算数和支出数基本持平,未产生赤子支出。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泸县人大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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