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监管中心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负责拟定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相关制度,负责实施财政性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评审工作,对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与绩效评价。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评审了项目414个,送审金额为141129.02万元,审定金额为116303.28万元,节约财政资金为24825.74万元。
二、部门概况
泸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监管中心属事业单位,编制16名,在职13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774.47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4.47万元,占100 %;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733.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5万元,占 17.39%;项目支出605.79万元,占82.61%。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960.91万元,支出决算总计 960.91万元,较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09万元,增长-0.73 %;支出增加-7.09万元,增长-0.73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3.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 -76.71万元,增长-9.4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3.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7.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0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88%;住房保障支出8.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1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3.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财政委托业务支出588.82万元,事业运行111.94万元,其他财政事务支出16.9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4万元,事业单位医疗6.47万元,住房公积金8.69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5.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 37.51万元,津贴补贴1.3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47万元,绩效工资36.2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4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68万元,住房公积金8.69万元。
公用经费22.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15 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2万元,差旅费3万元,会议费0.48万元,培训费0.52万元,公务接待费2.96万元,工会经费3万元,福利费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5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泸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监管中心无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 2.96 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下降0.04万元,较2016年预算数下降0.04万元。
2016年公务接待费共计支出2.9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1 批次,180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泸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监管中心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泸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监管中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泸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监管中心实有资产0.41万元。
(二)预算绩效情况
未对部门支出开展预算绩效评价。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泸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监管中心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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