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泸县人民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其承担的主要职能为:
(1)审判案件;
(2)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3)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4)普法,即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我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忠实履行审判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维护我县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6529件,同比增长177件,已审结6183件,结案率94.73%;上诉194件,改判4件,一审案件判决维持率99.7%。全年获得20余项荣誉,在法院系统第三方公正指数测评中再获全市第一名,案件质效指标综合评估名列全市第一位,顺利通过省级文明单位复查。
二、部门概况
法院除机关外,为方便群众诉讼,另设有云龙、玄滩、牛滩、玄滩、太伏、云锦、潮河、加明等8个基层人民法庭。行政编制109人,实有105人;工勤编制12人,实有12人;退休32人;临聘31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3092.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92.53万元,占100%;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3060.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4.18万元,占46.21%;项目支出1646.35万元,占53.79%。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3092.53万元,支出决算总计3060.53万元。较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84.49万元,增长33.99%,支出增加751.49万元,增长32.5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60.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751.49万元,增长32.5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60.5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公共安全支出2778.58万元,占比90.79%;教育支出6万元,占比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64万元,占比4.6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8.13万元,占比1.9%;住房保障支出75.18万元,占比2.4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60.53万元,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1138.23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人员工资及机关日航运转;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883.3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运转,司法救助等;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2016年决算数524万元,主要用于:诉讼费退费、案件审判中产生是差旅费、会议费、交通费等;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2016年决算数98万元,主要用于:案件执行中产生是差旅费、会议费、交通费等;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2016年决算数105万元,主要用于:业务装备采购等;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3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陪审员经费等;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培训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136.3万元,主要用于:院离退休人员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3.47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人员养老保险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6年决算数2.87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遗嘱补助;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58.13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75.18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14.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04.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50.15万元、津贴补贴418.99万元、奖金29.1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8.7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4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8.69万元、生活补助2.87万元、住房公积金75.1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6.74万元。
公用经费210.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费14.32万元、水费3.54万元、电费10.52万元、邮电费3.25万元、物业管理费9.03万元、差旅费21.06元、维修(护)费12.04万元、会议费11万元、培训费10.21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装购置费7.02万元、工会经费2.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6.14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增加0万元。
2016年因公出境团组0次,出境0人。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2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减少3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
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20批次,1520人,共计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公务活动的用餐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8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5辆。其中:轿车18辆。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5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所产生的燃油费,车辆保险费、洗车费、停车过关费、日常车辆保养以及维修维护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0.17万元,比2015年减少31.06万元,降低12.8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5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9.3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物品的采购和网络存储等服务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流动资产201.69万元;固定资产1135.57万元,其中车辆356.31万元、其他固定资产779.26万元;无形资产104.29万元;其他资产97.01万元;共计1538.56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我院2016年预算资金3092.53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105万元,共计预算资金3197.53万元。本年支出3060.5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37万元。本年预算资金中,基本支出1414.18万元全部用于保障机关基本运行;项目支出1646.35万元均按要求用于各类办案支出,使得我院2016年审判保障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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