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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16 15:35:00 【字体:

泸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职工及个体工商户人员社会保险基金的统筹、管理、支付和职工社会保险的记载、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负责统筹管理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负责乡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指导;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参保扩面超额完成;二是基金征缴再创新高;三是待遇发放按时足额;四是社会化管理不断规范;五是稽核审计加大力度;六是城乡居保强势推进;七是转移接续稳定运行;八是社保基金安全管理;九是信息化建设积极拓展。

二、部门概况

(一)机构情况。

我局由泸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组成,现设10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计算机网络管理中心、稽核审计股、财务股、综合股、征收股、待遇股、退休人员管理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股。

(二)人员情况。

2016年实有编制64个,其中44个参公人员编制,20个事业单位编制。共有职工68人,其中在职职工58人,退休人员10人。在职职工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27人,工勤人员8人,事业单位人员17人,长期聘用人员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中有局长1人,副局长2人(其中一人兼职),13人享受副科级待遇,12人享受科员待遇;工勤人员有技师1人,高级工7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主任1人,管理岗位人员13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1009.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9.43万元,占100%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1009.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2.51万元,占70.59%;项目支出296.92万元,占29.41%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1009.43万元,支出决算总计1009.43万元。较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48.66万元,下降35.21%,支出减少548.66万元,下降35.2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9.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548.66万元,下降35.2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9.4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9.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05%;二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7%;三是住房保障支出34.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9.43万元,决算具体情况如下:一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38万元:用于社会保险宣传、档案管理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所发生的费用;二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业务(项)815.56万元: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以及一部分项目支出;三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9.9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金;四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58.00万元,主要用于企业退休干部生活补助;

五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7.92万元,主要用于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和建国前的老工人的生活补助;六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6.29万元:用于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七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9.61万元:用于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八是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4.12万元: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12.5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57.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8.92万元、津贴补贴109.51万元、奖金5.6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费32.14万元、绩效工资22.0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4.20万元、生活补助102.17万元、奖励金0.17万元、住房公积金55.1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38万元。

公用经费155.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46万元、印刷费3.63万元、银行手续费0.45万元、水费0.03万元、电费3.54万元、邮电费18.28万元、物业管理费1.32万元、差旅费13.02万元、维修费0.30万元、租赁费2.47万元、会议费4.99万元、培训费7.98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劳务费0.04万元、工会经费11.26万元、福利费24.5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0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29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5年决算数相比增加0万元,较2016年预算数0%2016年因公出境团组0次,出境0人。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0万元,2015年决算数相比基本持平,较2016年预算数相等。

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78批次,961人次,共计支出10万元,与2015年相比接待批次和人次都有所减少,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49万元,2015年决算数相比减少了1.47万元,减少的原因是9月份公车改革后单位车辆减少的原因。截至2016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4.4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8.48万元,比2015年增加54.09万元,增长84%。主要是单位人员增加相应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的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106.50万元,其中交通运输设备19.80万元,占总资产的18.59%;电气设备8.27万元,占总资产的7.76%;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60.69万元,占总资产的56.99%;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7.74万元,占总资产的16.66%

(四)预算绩效情况

我单位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监督制度。严禁超预算和无预算安排支出,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严格“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和审批,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一是用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二是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三是用于企业职工离休干部的生活补助;四是用于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和建国前的老工人的生活补助。

2016年部门支出与年初预算基本一致,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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