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健康教育所2016年决算公开报告
泸县健康教育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开展健康教育,服务人民健康。卫生科学知识宣传、居民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研究、健康教育效果监测与评价、健康知识咨询、相关培训与技术指导。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完成2016年底市卫计委、市健康教育所、县卫计局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完成对全县医疗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卫生科学知识宣传和指导等工作。
二、部门概况
泸县健康教育所是财政补助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管理级次是一次,隶属关系是县级,有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并配备兼职资产管理员,单位执行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6年底,单位编制数8人,实有人数7人,其中:在编7人,临聘0人,退休人员0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87.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27万元,占 100%;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87.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47万元,占87.62%;项目支出10.8万元,占12.38 %。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87.27万元,支出决算总计87.27万元。较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1.74万元,增长21.64%,支出增加15.53万元,增长21.6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5.53万元,增长21.6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2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2.68万,占总预算拨款的94.74%、 医疗保障支出3.38万,占总预算拨款的3.87%、住房保障支出1.21万,占总预算拨款的1.3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2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77万;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2.3万;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3.38万;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59万;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1.1万元、津贴补贴2.4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73万元、绩效工资19.36万。
公用经费15.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6万元、印刷费0.3万元、手续费0.1万元、邮电费0.6万元、差旅费0.5万元、维修费2.3万元、会议费1.1万元、培训费0.5万元、劳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0.34万元、福利费0.5万元、其他交通费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9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情况和费用产生。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无公务用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94万元,比2015年减少0.77万元,下降4.11 %。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万元。主要用于采购了相机一台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共有固定资产价值2.74万元,其中:相机一台价值2.24万元、财务软件价值0.5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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