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粮食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开展粮食“宏观调控、行政管理、行业指导、产业发展、行政执法”。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全县粮食流通和县级储备粮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政策草案,制定粮食流通、库存监督检查等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出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战略建议。承担粮食行政调解、行政听证、行政应诉工作。二是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粮食系统统计工作。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的建议,拟订全县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并监督执行。管理社会粮食流通,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负责全县粮食余缺调剂,指导县内粮食销售工作,开展县内外粮食流通的交流合作。三是承担县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责任,指导全县粮食储备体系建设。提出地方储备粮总体规模及县级储备粮的总体布局和收储、轮换、动用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制定县级储备粮管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协助做好在县的中央、省、市级储备粮以及其他政策性临时储存粮食的监督管理工作。四是贯彻实施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拟订全县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负责库存原粮卫生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抢险救灾。指导全县农村科学储粮工作。五是制定全县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协调全县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县级投资粮食流通设施建设项目。制定全县粮食仓储、加工和物流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指导粮食批发市场建设。指导粮食企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城乡粮食流通市场建设。六是指导全县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报告工作。贯彻国家粮食流通财政财务政策和会计制度,组织编报全县国有粮食企业会计报表及会计决算。负责国家和省预算拨付的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参与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管理。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投入财政资金108.54万元,其中拨付各粮食企业、合作社用于粮食烘干补助38.14万元;拨各镇新建10个川粮便民店补助资金10万元;10个镇的10个便民店功能提升补助资金5万元;放心粮油配送运费补助资金5万元。投入农户科学储粮资金50.4万元,用于新建2000个“小粮仓”。
2、投入财政资金3315万元,其中拨付泸县国家粮食储备库用于智能库建设资金145万元。拨付泸县开元粮食有限责任公司低温库项目建设资金820万元、收纳库建设资金350万元、物流园区建设新增债券资金2000万元。
3、投入经常性项目资金70万元,用于局机关开展粮食行政执法、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粮食流通统计、市场粮油价格监测、国有粮食企业库存清查、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专项工作。
二、部门概况
本单位是独立核算的财政全额拨款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定编18人、机关临聘控制数2人。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4245.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88.63 万元,上年结转1356.96万元(本应为1419.26万元,年初财政调减62.3万元)。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4212.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8.27 万元,占5.42%;项目支出3984.14万元,占94.58%。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2888.63万元,支出决算总计4212.4万元。较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1256.61万元,增长77%,支出增加3724.9万元,增长76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12.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724.65万元,增长764%。主要为2015年结转低温库项目省级专项资金720万元、低温库县级配套资金100万、收纳库建设资金350万、科学储粮项目建设资金已全部使用,开元有限责任公司物流园区建设新增债券资金2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12.4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5万元,占1.0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98万元,占0.24%;住房保障支出12.31万元、占0.29%;城乡社区支出2000万元,占47.48%;农林水支出25.2万元,占0.5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120.42万元,占50.3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12.4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4.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工资;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9.9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险;2130125 农产品加工与促销25.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科学储粮小粮仓;2210201住房公积金12.3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2220101行政运行161.3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薪酬、办公费用等;222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63.59万元主要是财政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220106粮食专项业务活动48.15万元主要是2015年返回的粮食产后服务资金;2220118粮油市场调控专项资金7万元主要用于粮食市场宏观调控;2220199其他粮油事务支出175.2万元主要是2015年财政返还的收纳库建设资金和小粮仓建设资金;2220201行政运行0.17万元是独生子女奖励费;2220403 储备粮(油)库建设1065万元主要是2015年返还的项目建设资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8.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2.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1.38万元、津贴补贴35.77万元、奖金4.2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2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19.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2万元、奖励金0.17万元、住房公积金12.3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4.5万元。
公用经费46.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67万元、印刷费3.5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2.5万元、邮电费6.5万元、差旅费2.12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工会经费0.91万元、福利费1.3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6.56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增加0万元,较2016年预算数一致。
2016年因公出境团组0次,出境0人。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4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较2016年预算数减少1万元。
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2批次,442 人,共计支出4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减少1.21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 辆。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4万元,主要用于公车改革前本单位1辆公车的运行费用和公车改革后的租车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0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13万元,比2015年增加31.2万元,增长209%。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电脑和空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6580.69万元,其中货币资金20.09万元,占0.31%,财政应返还额度33.18万元,占0.5%,应收账款6376万元(政策性财务挂账),占97%,其他应收款129.29万元,占1.96%,固定资产20.77万元,占0.32%,比上年末减少3.4万元。
(三)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724.65万元,增长764%。主要为2015年结转低温库项目省级专项资金720万元、低温库县级配套资金100万、收纳库建设资金350万、科学储粮项目建设资金50.4万元已全部使用,泸县开元有限责任公司物流园区建设新增债券资金200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我局支出基本能够按照预算执行,坚持了量入为出,有预算才有支出的原则,预算数和支出数基本持平,未产生赤字支出。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泸县粮食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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