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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16 15:15:00 【字体: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划,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县、镇人民政府分级负责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负责全县食品药品行政审批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生产(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注册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参与制定我县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稽查制度,组织查处违法行为。负责不安全食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召回的监督管理。依法监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内容。

5、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6、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实施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技术监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7、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与交流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8、指导各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9、承担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查处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贯彻国家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督促检查各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0、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11、承办县政府以及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应急处置

   (1)制定《泸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出台《泸县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与处置办法》,建立舆情台账、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台账等,并组织开展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培训。严格执行《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按时按要求办结率达100%。

   (2)组织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参与“2016年省级药品安全示范性演练暨泸州市较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3)对粮油、果蔬、肉类、乳制品等食品进行重点监管监测。全年完成食用农产品抽检240批次,合格率100%,食品753批次,合格695批次,不合格58批次,合格率92.30%。及时有效处置不合格及问题样品,处理率达100%。严格落实抽检信息发布制度,按要求公布抽检信息。

   (4)全年召开4次食品安全风险研判会,并分别形成风险研判报告。

2. 法制建设依法行政

   (1)大力开展依法治县宣传培训。一是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我局共开展有依法治县、法律八进、重点突出问题整治、法律八进、普法等宣传工作。二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领导干部学法活动12次。三是开展案件程序培训工作,通过对基层所执法人员进行案件办理程序的培训、文书的制作、典型案例讲解,提升基础监管所执法人员办案水平,实行合法合理执政。四是协助县司法局拍摄案件说法,借以增强广大群众的药品安全意识。

(2).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一是加强行权清理。通过清理,我局现有行政权力共计349项,其中行政许可2项、行政处罚321项、行政强制9项、行政检查4项、行政奖励5项、其他行政权力8项。二是开展依法行政突出问题工作。梳理出泸县自行解决的突出问题2个(基层监管力量不足、部分农村小餐饮店达不到办证要求),一个已经结案,一个申请延期。三是组织本系统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证考试及办理工作,其中组织监管人员参加市局组织的法律通用考试2次,组织监管人员参加县法制办的法律专业考试1次,报执法证共计10人次。每月按时县依法治县办信息2篇。

   (3).全面开展案件审核工作。一是完善办案流程,组织讨论办案流程程序及细节工作,规范办案程序,建立完整合法合理案件办理制度,避免乱执法、错执法。二是开展案件复查工作。对县局及乡镇办理的案件进行案件复查,指导规范案件程序及法律法规的应用,避免案卷不规范。累计复核案件59件。三是对全系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统一编号(目前已经发放一般程序98个,简易程序45个)、复核(59个一般程序),确保案件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适当。

   (4).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牵头开展学法用法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试点县工作和食品药品法律宣传贯彻工作,全年制作、发放宣传资料11000余册。

3. 案件查处

(1).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全年,我局共监督检查各环节经营户9216 家;(其中食品生产单位408家,食品流通3648家,餐饮服务3552家,药品912家;医疗器械480家,化妆品216家)。日常监督共出动检查人次6504人次,出动车辆台次2532台次。处理投诉举报52件,回复率100%,其中立案查处3件,均为一般程序案件,投诉举报奖励1人次。配合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9人次,其中食品3人,药品6人。

    (2).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年,我局共办理案件169件,其中一般程序共106件,简易程序共63件;结案102件,结案率达96.22%;涉案金额9.73万元,罚款金额56.78万元,没收金额0.95万元,罚没款共计57.73万元。其中,食品生产22件,食品流通45件,餐饮服务34件,药品60件,医疗器械4件,化妆品1件,保健食品1件,协助市局处理不合格检验报告25件。2016年,我局符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条件的应公示案件102件,现已公示案件102件,公示率100%。

   4、食品安全监管

  (1)食品生产环节监管

    ①大力开展宣传培训。一是针对监管人员、企业法人代表和质量安全负责人开展23次食品安全培训,培训食品从业人员429人次,包括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现场会、“2016年全县食品生产企业(含白酒小作坊)培训会”等;二是充分利用“3.15”、安全生产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月等,大力宣传食品生产安全知识宣传;三是逐镇开展食品生产监管现场指导,采取现场传帮带的培训方式提升监管所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同时,对各监管所日常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抽查。

    ②狠抓企业制度建设。一是科学制定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制度、问题企业约谈制度、重点食品安全授权人制度等制度机制;二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加强小作坊管理的措施和办法,积极推进小作坊行业协会的建立;三是建立行政约谈机制,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以及不合格问题整改不彻底的,采取集中约谈或单独约谈等方式进行了行政约谈。今年,对酒类高风险行业开展集中约谈1次,并对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2家非酒类企业进行了约谈。

    ③全面实施风险分级监管。按照一企一档的原则,建立了纸质和电子监管档案,同时根据产品分等、企业分类综合评定了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等级,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并按不同监管等级的要求进行动态监管。全年共计巡查企业372家次,巡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267家次,根据巡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191条,并做了相应的回访。

   ④积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对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14项内容开展自查,并将各项生产记录和台账等资料规范存放于我局统一印制的12个分类资料盒,确保食品追溯体系完备。企业根据自查情况提交自查报告,发现问题的及时整改并提交整改情况报告。从9月开始根据企业提交的自查及整改报告情况,对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了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已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做了回访。

   ⑤推进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选取了刘氏食品、泸特酒业、池窖酒业等3家重点企业实施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要求企业以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各环节的记录为核心,结合实际,建立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制定可追溯标识,实现生产原料可溯源、产品流向可追寻、产品质量问题可追查。

    ⑥狠抓专项整治。今年以来共开展了白酒、配制酒、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大桶水、安全生产百日攻坚等5个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利用快检设备对相关产品进行筛查,加大抽检力度,利用抽检倒逼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建立行政约谈机制,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以及不合格问题整改不彻底的,采取集中约谈或单独约谈等方式进行行政约谈。

    (2)食品流通环节监管

    ①严格准入许可,把好流通食品安全的准入关。全年共完成现场核查食品销售个体经营户和食品销售企业共1043家,在现场核查环节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它相关规定,特别在保健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冷冻冷藏食品、散装食品等的审核上高标准、严要求,规范经营环境,利用现场许可环节做好的食品安全的指导和普法工作。

    ②全面完成日常监管,监督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完成全县食品销售经营户日常监管2160户次,农村食品市场1609户次,食品流通经营户日常监管率达100%。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对涉嫌违法违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8件,罚没款入库10.9万元,结案率达100%。

    ③完成专项检查10次,均按时上报。全年全县流通食品销售环节抽检593批次,其中不合格数为18批次。

    ④积极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管,严把质量关。根据食药监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在全县推进以集贸市场、超市等食用农产品集中销售区域为重点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管。一是组织辖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贮存服务提供者开展宣传培训21次 ,参训人员 42人次;二是大力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全年检查经营户1580 户次,抽检食用农产品240批,合格240批;三是继续推进超市、农贸市场快检室建设工作。全县已完成玉蟾街道原野市场、玉蟾街道万福超市、玄滩农贸市场等3家快检室建设。

    ⑤大力开展网络食品监管,确保网络食品市场安全。一是全面进行摸底排查,确保网络食品经营户登记在册。全县范围网络第三方平台 1家,入网经营户50 家,自建网站 1家,自建网站备案1 家。二是逐步加强对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现已约谈第三方平台1 家,自建网站1 家。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①全面加强餐饮服务环节安全知识宣传。一是利用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进一步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以及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认同感。二是组织单位食堂负责人、餐饮单位责任人、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农村厨工开展了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全年我县共计参加培训人员达2300人次,政策解读2600次,进一步提升了我县餐饮单位监管和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提升了我县餐饮服务环节的操作和监管规范。

②加强日常监管,提升执法检查力度。一是对辖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建立分户档案和监管台账。二是同中型以上的餐饮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制定食品安全“五落实五到位”责任制,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三是针对餐饮服务单位证照许可、进货台账记录、消毒设施运转状况、热食加工、餐厨垃圾处理等情况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发放《监督意见书》近3000份、《责令整改通知书》280余份,监督覆盖率达100%。四是加强日常监督抽检96批次,不合格批次为4批次,合格率为76%,对使用不合格批次的食品产品或原料进行了立案处罚,罚款金额共计2.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74.6元。五是全力开展元旦、春节、端午等节假日餐饮服务安全检查以及食品安全检查、打击含“瘦肉精”牛羊肉违法行为、春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单位检查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餐饮服务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六是加强对对高考、“和乐杯”知识竞赛以及两会等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有效预防了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了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③全面开展对餐饮单位的量化评级工作,全年量化分级动态评定次数为3598次,评定总数为1328户,优秀等级为3户,良好等级为610户,一般等级为715户,评定率为100%。   

④突出重点环节,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一是同学校食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落实主体责任。二是积极开展春秋期食品安全检查,以及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每年对学校食堂检查次数不少于4次,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及时复查,形成闭环。三是对学校食堂食品进行抽检,抽检共计181批次,对抽检不合格的7所学校食堂依法进行了处罚,罚没款入库共计3.6万元。

   ⑤加强农村宴席备案和监管。我县聘任了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464人,信息员2500人,明确了监管人员的职能职责及要求举办者进行家宴备案登记,加强了对农村宴席的管理,提高了农村食品安全意识。截至目前,农村家宴备案数为17057次,未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⑥大力开展城区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按照《泸县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以及《泸县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评价办法》的要求,今年10-12月进行了为期三月的油烟排放摸底工作,并责令有条件的餐饮单位以及单位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有效运行率为90%以上,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现已责令有条件的餐饮单位及单位食堂23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

   ⑦进一步推进“明厨亮灶”工程。按照《泸县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2016年逐步推广实施,城区学校食堂和大型餐馆已全部完成“明厨亮灶”工作,其他业态餐饮服务单位总数的37.6%。

  5、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管

   (1).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监管

    ①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管和指导,促进医药产业发展。一是帮促药品生产企业做好取证认证工作。如四川科瑞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小容量注射剂(含抗肿瘤类)生产范围,四川科瑞德凯华制药有限公司通过原料药哌库溴铵、帕米膦酸二钠、白消安GMP认证工作。二是加强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制定并完成药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方案,共检查药品生产企20家次,每季度不少于1次,无菌粉针剂生产企业(科瑞德制药)实行月巡查,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全面完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覆盖面达100%。三是认真落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工作计划,辖区企业按时完成“四川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注册电子监管档案系统”数据填写及审核工作。加强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帮促指导,如四川阿斯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顺利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对辖区内2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无菌医疗器械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全年共检查检查8家次,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四是加强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生产企业4家次,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同时帮促企业开展《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

 ②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帮促新入驻企业。一是积极协助园区和投促局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提供药械项目信息并主动与企业对接,2016年成功引进投资5亿元的众邦制药二期工程、泸州智联新康可穿戴医疗器械、四川升华制药化药生产基地及原料药孵化器项目等医药项目。二是对新入驻园区的企业在药械注册、报批等方面进行指导,如参与泸州步长生物制药、医药产业园药品中试孵化器、齐格曼原料药生产线等企业的项目评审工作。三是积极为泸州医药产业园建言献策,积极向省局争取将泸州医药产业园纳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示范区,经过努力,今年8月泸州医药产业园获批成为四川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五个示范区,为医药园区科研机构和科研人才药品研发、药品报批创造了条件。

③集中优势力量,大力发展中药种植。结合我县地理位置、气候、土壤等优势,积极引导企业开展道地中药材种植。一是帮促泸县太伏镇龙马祠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与泸州天植中药饮片公司合作,成立泸州宇龙众合种植专业合作社,共同创建国家级GAP中药材枳壳(枳实)种植基地,公司远期规划为进驻泸县临港开发区,建立深加工企业。二是积极帮促四川众鼎中药发展有限公司发展的1000余亩黄栀子基地、泸县时臻中药材合作社发展的4000余亩黄栀子基地。

④认真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一是完成云锦镇赶黄草、百和镇白芷种植指导工作。二是深入潮河镇唐寺村、太伏镇青桥村调查中药种植发展现状和发展潜力,在充分征求农户意见、结合镇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编制三年产业发展规划。在潮河镇唐寺村、太伏镇青桥村建立培训点,大力开展油牡丹、大叶车前草、砂仁等品种种植培训,积极开展种植指导工作。按要求每季度到村指导20天,全年共80天在村开展种植工作。

   (2).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市场监管

①大力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的监管检查,确保质量安全。一是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购进渠道、处方药、抗生素销售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执行新版GSP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抽查各乡镇药品零售企业68家次,抽查率38%;检查县城区域内药品零售企业共128家次,监督检查面达100%,责令整改6家次,复查率100%,查处3家,报请市局撤销药品零售企业GSP证书2件、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2件。二是对药品批发企业、基本药物配送、生物制品、疫苗等高风险品种、冷链品种和上一年度检查中存在问题的经营企业实行季查,每季度检查达1次以上,共检查药品批发、连锁公司35家次,约谈药品批发企业3家,立案查处违反GSP批发企业1家、经营劣药连锁公司1家,责令整改2家,复查率100%。三是完成全年市局安排GSP跟踪检查工作,共计跟踪检查64家,2015年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跟踪检查率100%。指导督促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认证率100%,巩固了GSP实施成果。五是进一步健全泸州市药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各类数据正常上传,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组网率达100%,正常上传率80%,其中城区正常上传率达90%。六是认真落实医疗器械生产、专(兼)营企业日常监管和指导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记录未建立或不健全的企业进行约谈(2家)和告诫,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行为。七是组织经营企业按时完成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电子监管档案系统注册填报工作,并按要求上传监督检查信息,除二类备案企业外,其余医疗器械专营企业、第三类医疗器械兼营企业、隐形眼镜经营企业填报率100%。八是进行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现场检查5家,隐形眼镜经营企业4家,对二类医疗器械开展备案核查,共检查116家。九是积极引导四川景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和驼人集团在我县开办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对企业仓库选址、仓库布局、设施设备、软件资料的准备提供咨询和帮助,目前两家企业已完成筹建工作,正向市局申请许可。

②加强对化妆品监管工作。在日常监管中加强对县城区域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普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宣传促改进,引导当事人依法从事化妆品经营、使用活动。探索化妆品经营企业建立化妆品经营追溯体系。共检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90余家次,城区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面100%,查处化妆品案件1件。

③积极开展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规范化管理工作。全年共检查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138家次,其中县城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县级医疗机构6家次,镇(中心)卫生院30家次,民营医院36家次,检查覆盖率100%,督促整改落实3家。结合检查情况将辖区内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存在各种问题以正式文件函告泸县卫计部门。

④加强特殊药品的监管。进一步强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美沙酮、放射性药品、麻黄碱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等药品的购销监管,对使用特殊药品的医疗机构检查达30余家次,检查覆盖率100%,加强对特殊药品批发企业日常监管,全年共检查特殊药品(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2家)9次,覆盖率100%,并按时上报各类数据报表资料。

⑤完善覆盖全县各镇的监测网络。县内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乡镇以上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覆盖面达100%。全年药品不良反应目标任务540例,实际完成618例,超额完成15%;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目标任务162例,实际完成176例,化妆品不良反应目标任务27例,实际完成28例,均超额完成。开展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工作,协助泸县文广新局审核药品广告(麝香祛风湿油)一次,从源头上阻断了违法广告的刊播。

6.学校和农村家宴监管工作  

近年来,各地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我局向来把学校、农村家宴、“坝坝宴”、 “谢师宴”的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督促督导上狠下功夫,将食品安全管理关口前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7.其他工作 

 ①.精准扶贫帮扶工作。全局职工多次深入帮扶村(立石镇柏杨村开展精准扶贫工作,送达帮扶物资,将帮扶工作落到实处。

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制度和“三早三卡”制度。请县纪委邓炳安同志为全系统干部职工作专题讲座1次。组织职工到四川省女子监狱进行党风政风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将廉政文化警示图片覆盖至局机关和各所。

③.国卫复审迎检工作。国卫复审期间,聘请专职人员打扫包联段区域,多次配合县创卫办迎检国卫复审检查工作,对各个农贸市场、餐饮经营企业、各类小作坊进行全面的卫生排查,做到了不留死角,为国卫复审顺利通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部门概况

共有编制86名,其中:行政37名、机关工勤4名、参公事业30名、事业15名。实有人员80名,其中:行政35名、机关工勤3名、参公事业27名、事业15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9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966 万元,占100%;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9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3  万元,占77 %;项目支出223万元,占23%。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966万元,支出决算总计966万元。较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7万元,增长 -2.7%,支出增加 -27 万元,增长 -2.7%,主要原因为2015年我单位应上级要求进行了基层监管所规范化建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 -27 万元,增长 -2.7%,主要原因为2015年我单位应上级要求进行了基层监管所规范化建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2101001 (行政运行)645万元、21010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9万元、2101016(食品安全事务) 110万元、2101099(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34万元、2210201(住房改革支出) 47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5万元、其他1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101001(行政运行) 64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经费,开展一般日常工作;21010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执法开支;2101016(食品安全事务)11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食品抽样检验;2101099(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34万元,主要用于应急处置开支等;2210201(住房改革支出)4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开支。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743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90万元、津贴补贴232万元、奖金1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4万元;公用经费72万元,主要包括:公务接待费10万元、培训费10万元、工会经费29万元、福利费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其他6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 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增加 0万元,较2016年预算数 0  %。 

  2016年因公出境团组0次,出境 0人。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 10 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无增减。 

  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2批次,1200人,共计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到我单位进行检查调研指导工作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9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 2 辆。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9.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执法执勤工作用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743 万元,比2015年增加 48万元,增长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287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287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打印机一台。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411万元。

(四)我单位会严格按照预算规定执行预算,取得效果良好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20171114161201832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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