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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泸县县委宣传部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16 15:09:00 【字体: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县委宣传部是县委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的理论研究、理论学习和理论宣传工作。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全县各新闻单位的工作。对县文体广电局的工作实施方针、政策的指导,对县电台、县电视台、县广播电视网络公司实行方针、政策领导。制定宣传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工作和理论新闻出版文艺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优秀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文化市场的管理。负责规划部署县委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开展。负责全县对外、对港、澳的宣传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对外文化交流工作。负责提出全县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宣传文化系统制定有关政策。积极开展总打活动的组织宣传教育。做好党报党刊的宣传发行和内刊资料的征订使用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泸县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宣传部长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县“十三五”发展目标,为我县实现“建成四个新区、率先全面小康”战略目标提供了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

一、建立机制,明确责任,意识形态聚合力。一是领导重视。认真落实“书记抓”和“抓书记”工程,实行意识形态工作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负责制。二是建立机制。10月14日,印发了《中共泸县县委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73个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三是加强督办。11月11日,召开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题会议,通报了违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警示案例,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进行再明确,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进行了部署。

二、龙头带动,硬化措施,理论武装强引领。一是理论学习扎实开展。年初制定下发了《关于全县党委(党组)中心组2016年度理论学习安排意见》,向县委中心组成员发放《活页文选》等理论读本。2016年,县委中心组组织集中学习15次,全县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开展950多次。每季度推荐理论学习书目,订阅发放《理论热点面对面》等理论刊物2万多册,《龙脑桥》“市政导读”及时转载解读党的最新动态政策。二是理论宣讲广泛覆盖。以“四级四讲”机制宣传阐释党的政策理论,组织县领导讲党课、专家学者讲理论、县级部门和镇村干部讲政策、群众宣讲员讲故事,实现党的政策理论准确传达和及时贯彻。三是理论研究成果显著。编辑出刊理论社科刊物《龙脑桥》3期,刊载调研文章17篇,《泸州社会科学》、《泸州日报》等刊物分别刊发我县理论调研文章,积极做好理论成果推广转化。开展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组织县内各单位和学会向市社科联申报课题5项,立项课题2项。完成2016年思想文化工作调研成果和创新成果5项。

三、精心策划,鼓劲造势,内宣外扬树形象。一是着力重点策划,引领新闻导向。开展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两学一做”、换届纪律、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两会、依法治县、脱贫攻坚、党风廉政建设、文化旅游、民生事业、国家卫生县城复审等主题策划;邀请泸州日报、泸州电视台、华西都市报城市读本专题策划“四个新区”系列报道;通过新媒体“两微两报一端”拓展新闻阅读渠道,满足公众新需求。二是借力合作媒体,做大做强对外宣传。完成市级以上外宣发稿量9800余件,其中国家级稿件300余篇,实现了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国家级重要媒体的突破。邀请重庆电视台“重庆名片”栏目组,打造“川渝明珠•泸县”的外宣片《千年泸县•宋韵龙城》;与四川日报及川报全媒体中心合作,系列报道了泸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盛况;邀请省市媒体集中报道雨坛彩龙文化节、道林沟登山节、玉龙湖放生节、龙桥文化生态园荷花节鲜花节、潮河龙眼节、中国曲艺之乡授牌、县城搬迁二十周年庆、扶贫义演等重大活动十余次。三是通力协作,维护泸县好形象。接待来访媒体190余人次,积极应对《精神文明报》采访玉兴煤矿停产纠纷、中国人民广播电台采访泸州荣鑫商贸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土地问题、澎湃新闻网和山东卫视、湖南电视台、重庆电视台等省市媒体采访泸县天立小区河边小偷溺亡事件,积极管控嘉明交通事故和国庆节太伏突发事件的新闻舆论,让各种负面报道得到有力控制,维护了泸县的良好对外形象。

四、树立导向,净化环境,精神文明凝共识。一是深化精神文明建设。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择优规划11个村(社区)和单位创建县级文明新村(社区)和文明单位;4个单位获省级(最佳)文明单位创建资格,复查市县级文明单位119个;承办全市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现场推进会;评选星级文明户和文明家庭20户;成功举办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现场观摩暨文明创建工作培训会。二是打造志愿服务品牌。组织开展“学雷锋·邻里守望”、“精准扶贫·志愿力量”、“文明交通”等内容的“学雷锋月”系列志愿服务活动,征集主题公益广告3个;全县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达500余人。三是强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太伏、兆雅、云龙、福集四个新建中央项目少年宫顺利通过检查验收;制定下发《2016年泸县中小学生阅读习惯养成行动计划》,探索、建立阅读推广机制;利用清明节、“五四”青年节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少年强 中国梦”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100余次,制作主题板报、手抄报等1万余件;积极参与“童眼看四川 最美是家乡”美术作品征集活动,报送优秀作品50余件;积极推进未成年人心理辅导中心建设。四是培育践行核心价值观。在县城主要干道设立宣传标志460 8件;推进泸州市第四届道德模范事迹巡展;隆重举行泸县第二届道德模范颁奖活动,评选表彰道德模范21名。10月27日,成功举办“传家风、立家规、树新风”现场交流会,建成全省首个家风馆——“德馨馆”,泸县“12345”家风建设机制和家风建设现场得到省市领导高度肯定,社会反响良好。

五、完善体系,深度挖掘,文化事业铸品牌。一是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工建设泸县文化艺术中心、泸县宋代石刻博物馆、泸县公共体育场等一批重点文化项目建设;按“4331”标准建设“幸福美丽新村文化院坝”示范点20个;县文化馆、县图书馆、玄滩镇综合文化站、四川农民演艺中心等4家单位入选国家公共文化政策研究试验基地;泸县农民演艺成功申报四川省第六批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泸县文化馆顺利通过国家一级文化馆验收;全县农家书屋图书通过“一卡通”系统实现通借通还;全市农村广播村村响现场会在泸县成功召开;文化执法出动人员2966人次,检查经营单位1162家(次),文化市场进一步净化二是广泛开展文化惠民活动。承办“向党95周年华诞献礼•曲艺名家新秀走进泸县”示范演出,泸县被命名为“中国曲艺之乡”;举办“春节联欢会”、“农民演艺大舞台”、“龙舞闹元宵”、“梦约牛滩•百姓舞台”、“全民阅读”等主题活动20余场,参与群众达10万人次;举办“三下乡暨新春扶贫惠民文艺演出”8场;举办“方洞龙抬头节”、“道林沟登山节”“云锦梨花节”和“玄滩农歌赛”等文化旅游主题活动;公益电影放映3389场,继续提供图书阅读等免费文化服务。三是加大文化文艺扶持力度。制定文化扶贫工作方案,为全县40个贫困村打造标准化的综合文化活动室;通过政府采购送文艺下乡演出20场;到20个镇(街)及40个贫困村广场舞开展辅导培训,受训人数达2000余人次;启动音舞诗画音乐剧《丝路石韵》创作工作,积极申报国家艺术基金;创作《天兴草龙》等微视作品2部;倾力打造文学艺术作品类《影响泸州历史人物组歌》;组织农民演艺团队到四川川剧院观摩学习高端演出;组织小说《带个媳妇回家》、《蓝裙子》参加四川省农民工原创作品大赛并获得文学类一、二等奖。

六、科学研判,把握主动,依法管网畅民意。一是强化统筹管理。深化互联网安全和信息化“1+5”管理模式,实行5个专项小组季度工作台账制,施行互联网协同管理制度、网络舆情预警处置制度、网络信息管理和网络舆情管理通报制度;推行“23451”网络舆情管理办法,即双向监测收集、三级信息畅通、四个标准处置、五把尺子量效、一个通报督办的网络舆情管理办法。先后下发工作通报10期,召开互联网管理联席会议5次。二是加强舆情监测。建立了以县网络舆情中心为主导、各单位舆情信息员和网评员协助的网络舆情监测工作体系。定时编发《网络舆情处置工作提示函》、《网络舆情专报》,报送涉泸负面舆情529条,发出预警链接359条,《网络舆情专报》28期。三是强化舆情引导。加强政府公众信息网内容建设,建立政务微博46个、政务微信38个,全县政务信息发布矩阵初步建成。组织网评员开展网络评论75次,撰写发表网评文章(含博文)5896篇,转帖、跟帖13153条(次),重大主题网上宣传稿件23500余件。泸县新闻网成功申报为国家三类新闻网站,“@泸县旅游”、“平安泸县”被评为市级优秀政务新媒体。四是强化网络问政。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网络问政办理工作的通知》,构建了由县委群工局、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和涉事单位联动办理的“1+3+N”机制。五是强化网络空间治理。加强网络内容监管,健全全网巡查制度。对县域内网站和微博、微信公众账号累计巡查32次;开展打击网上涉暴涉疆涉恐安全检查等专项行动13次;建立网站、论坛、政务微媒体、新闻微媒体、手机报、新媒体从业人员等7本管理台帐。

七、理顺机制,健全配置,夯实基础强支撑。一是配强宣传文化干部。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宣部、中组部等六部委14号文件精神,配齐配强基层宣传文化干部。二是强化培训学习交流。组织开展“集中学”,已开展网评员、舆情信息、政务微信管理运维业务培训300余人次,文明创建培训100余人次,组织县文联、县文化馆辅导人员下乡为农民演艺团队免培训2000余人次。组织人员“走出去”学,先后组织宣传文化干部到省委党校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培训班2期,共10天,参训人数60人。积极组织“向上学”,今年选派2名优秀同志到市委宣传部、省政府参事室上挂学习。三是加强人才储备和扶持。完善全县文艺人才、社科人才,建立泸县人才信息库。截至目前,入库社科人才673人,社科专家239人,文艺人才824人,文艺拔尖人才56人,报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文艺人才2人。加大对肖体高、张德高、黄跃蓉、廖刚、母丹等文艺文化人才扶持力度,促进其出精品、提档次、增效益。
     二、部门概况

中国共产党泸县委员会宣传部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参公单位1个(泸县文联社科联),事业单位2个(泸县新闻中心、泸县网络舆情中心),宣传部总编制31名,其中行政编制14名,事业编制17名(含参公编制1名)。2016年开在职人员总数30人,其中行政14人,事业16人;退休人员3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1296.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6.66万元,占100%;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1296.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7.84万元,占 22.2 %;项目支出1008.82万元,占77.8 %。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1296.66万元,支出决算总计1296.66万元。较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653.48万元,增长 101.6%,支出增加653.48万元,增长 101.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8.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5.53 %。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595.48 万元,增长92.5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8.6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工资福利支出198.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6.02%;商品和服务支出990.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79.9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55%;其他资本性支出17.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4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8.6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宣传事务1065.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86.05%,其中:行政运行135.0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66.56万元,其他宣传事务支出164.26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17.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9.47%,其中:新闻通讯支出97.24万元,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76%,其中:行政单位退休支出11.1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71万元,遗属生活补助0.99万元;医疗保障支出14.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16%;住房保障支出19.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5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7.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9.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1.87万元、津贴补贴46万元、奖金3.4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支出25.03万元、绩效工资42.10万元、遗属生活补助0.99万元、独生子女补贴0.09万元、住房公积金19.33万元、退休费11.15万元。
  公用经费57.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88万元、印刷费0.18万元、水费0.07万元、电费1.33万元、邮电费0.81万元、差旅费0.99万元、维修(护)费0.53万元、会议费10.79万元、培训费1.38万元、公务接待费16.16万元、工会经费1.44万元、福利费2.15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4.8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26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6.16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增加2.66万元,
增长19.6%,较2016年预算数少0.84万元,占年初预算的95%。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43次,接待人次888人,公务接待费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举办了全市农村精神文明现场会和全省家风现场会,两个现场会筹备和举办期间各级领导来指导工作接待及家风现场会后全省各地来参观接待较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89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减少0.07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2 辆。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14.89万元,主要用于公车维修维护支出,公车过路过桥、洗车、停车等运行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万元。主要用于补助乡村少年宫运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55万元,比2015年减少1.28万元,下降2.52%。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7.81 万元
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81万元。主要用于本年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办公用品,支出14.77万元;分散采购办公家俱等3.0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本年末单位资产为529.3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62.61万元,固定资产166.76万元。固定资产中:通用设备113.22万元,专用设备35.86万元,家俱用具及动植物17.68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经部门决算量化评价,预算绩效情况良好,得分83分,主要扣分项目在于
,一是由于本年常规、计划外工作较多,追加预算较多,所以决算数与年初预算差异较大,财政拨款收入预决算差异率”指标项目扣了10分;二是由于本年财政收回存量资金较多,占上年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比重超出了绩效评价范围,“财政收回存量资金占上年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比重”指标项目扣了5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10161510223848.xls

中共泸县县委宣传部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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