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为全县人民提供防疫保障、疾病处理、疾病预防与控制、卫生监测、突发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卫生宣传与健康教育、卫生防疫培训与技术指导、疾病防治研究等工作,同时,承担着大量国家、省、市项目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中心综合业务大楼修建工作全面启动,12月,建筑面积6700平方米的疾控中心综合业务大楼及附属工程主体工程已完工,正在进行内部装饰装修。启动了二期工程培训中心大楼建设项目。此外,加强科研项目工作和疾控建设,增强科研项目创新能力,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成功实现科研项目“零”的突破。实现“一项成果、三个立项”即本中心研发的“查验预防接种证管理系统“获批泸县人民政府2015-2016年度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泸县饮用水水源现状调查研究”成功申报市卫计委科研项目,与国家疾控中心合作的“泸县常住人口匿名无关联HIV/HCV抗体检测”成功申报泸县科知局科研项目,三个科研课题正在有序推进中。
二、部门概况
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集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测检验与评价、健康教育与促进、应用研究与指导、技术管理和服务为一体的“二级甲等”疾控机构。中心现设10个职能科室(疾病控制与卫生应急科、重大传染病防治科、免疫规划科、卫生监测科、检验科、慢病防治科、质量控制科、财务科、总务科和中心办公室),在编职工63名,属财政全额拨款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 738.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8.26 万元,占 100 %;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 1270.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677.68万元,占 53 %;项目支出 592.41万元,占 47 %。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738.26 万元,支出决算总计 1270.09万元。较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6.77万元,增长-0.35 %,支出增加 572.73 万元,增长 82 %。收入负增长的原因:16年中央转移支付项目款预算直接预算到主管局,由主管局拨到疾控中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270.09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 572.73 万元,增长82 %。支出大幅度增加主要是基建等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270.09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列出按功能分类的每一大类的金额及其占比情况)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7.83 万,占比2.2%;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03.06万元,占比94.72%;221住房保障支出39.19万元,占比3.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7.24万,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的工资;2080801死亡抚恤0.59万,主要用于发放遗嘱补助;210040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938.79,其中358.1万为基建款,主要用于新大楼建设,剩下580.69万主要用于发放在职职工工资,办公费等;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专项232.86万、2100499其他公共卫生支出1.45万,主要用于开展项目工作;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29.96万,用于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的缴纳;2210201住房公积金39.19万,主要用于缴纳在编职工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7.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8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 202.9万元、津贴补贴19.08 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2.82万元、绩效工资157.78万元、生活补助0.59万元、奖励金0.1万元、住房公积金39.1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24万元;公用经费187.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15 万元、印刷费 3 万元、电费8万元、邮电费12万元、物业管理费10万元、差旅费5万元、维修费2万元、会议费4万元、培训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7.2万元、专用材料费19.56万元、劳务费46.58万元、工会经费2.76万元、福利费4.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38万元、专用设备购置28.87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
2016年因公出境团组0 次,出境 0人。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 7.2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降低了0.8万元。
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酒水费。国内公务接待 165 批次,860人,共计支出 7.2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之间交流学习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 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一致。
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7 辆。其中:轿车 1 辆。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 9 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单位车辆保险费、油费、过关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 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3.73 万元,比2015年增加 54.91 万元,增长56 %。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试剂、安全套、办公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固定资产数量为1925台,账面原值为1430万元,其中:房屋403万元、车辆运输设备120万元、5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303万元,电子产品、电气设备、通用设备、办公家具等共计604万元。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比为34%。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财政绩效预算158万元,按副高、中级、初级职称预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