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妇幼保健院2016年决算公开报告
泸县妇幼保健院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我院是一所集妇幼卫生、临床医疗服务为一体的一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担负着占全县2/3人口的妇女、儿童的妇幼保健工作。负责对本辖区母婴保健技术、妇女保健服务、儿童保健服务等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技术支持、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我院已正式开始建设整体搬迁工程,完成了原泸县计划生育服务站与泸县妇幼保健院的整合,整合成泸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完成了2016年全县大部分妇女、儿童的妇幼保健工作。
二、部门概况
全院在职职工90余人,在编职工58人,在编职工比去年末净增加14人,退休职工11人。我院设行政科、公卫科、妇产科、儿科、儿童保健科、体检中心、健教科等科室。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 1298.03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298.03 万元,占 100 %;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 1298.0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525.93 万元,占 41 %;项目支出772.1万元,占 59 %。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 1298.03 万元,支出决算总计1298.03 万元。较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82.4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298.03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82.43 万元,减少了12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298.03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95万元,占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92.82万元,占92 %,住房保障支出36.26万元,占3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8.0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68.95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846.47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318.1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8.25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6.26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5.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90.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 179.27 万元、津贴补贴 16.86 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1.17万元、住房公积金36.26万元、奖励金0.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8.95万元。
公用经费 35.01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4.54 万元、印刷费 3.84 万元、手续费0.5万元、水费2.67万元、电费4.52万元、邮电费2.95万元,差旅费3.92万元、维修(护)费2.21万元、培训费2.86万元、工会经费2.8万元、福利费4.2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
2016年因公出境团组 0 次。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 1.99 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减少0.21万元,较2016年预算数持平。
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 41 批次, 451 人,共计支出 1.99 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6 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增加3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 2 辆。其中: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 6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下乡镇检查及办理公务用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 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64.2 万元,比2015年增加 126 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23.19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4.73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118.46 万元。主要用于购买药品、卫生材料、设备和项目试剂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固定资产547.27万元,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137万元,其他固定资产410.27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未对部门支出开展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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