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康复医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附公开报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泸县康复医院是泸县人民政府举办的公益性福利事业单位,是泸县一级财政预算单位,也是差额预算拨款单位,负责收治全县精神疾病患者, 承担着全县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康复、人才培养、科研教学和公共卫生管理等职能。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全年实现门诊人次4359人次,收治病人2502人次。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工作开展顺利。组织专科医师对各乡镇精防办每季度督查一次。各乡镇、村卫生室都已对辖区内的重性精神病人建档立卡、诊断及风险评估,全县建档人数已达3390人,检出率超过4‰,规范管理率86.73%。督促乡镇定期进行随访和体检,将风险级别进行量化,并要求将信息录入国家信息网。两个项目同步实施。作为686项目和社会精神病人免费救助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今年,在县民政局和县卫生局的领导下,在各乡镇民政办和卫生院的大力配合下,我院顺利完成了4次下乡巡诊发药工作。全年共计下乡253人.天,出车51台次,共计诊治发药5500余人次,发放免费药品1822527.79元,新增精神疾病患者280余人。配合乡镇对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了共计51人次的随访,多次参与县民政局、卫计局、公安部门对突发重精患者的应急处理。同时做好了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发放宣传资料5千余份,形成了精神卫生知识宣传的长效机制。通过两个项目实施,有效降低了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现象的发生。
二、部门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县康复医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泸县康复医院无下级外设机构,内设门诊部、住院部、办公室、财务科、精防科、后勤总务科等科室。
泸县康复医院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5人。其中: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41人。
离退休人员20人。 其中:离休0人,退休2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717.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7.63万元,占 100%;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817.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7.63万元,占 87.77%;项目支出100万元,占12.23%。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717.63万元,支出决算总计817.63万元。较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99.83 万元,减少29.47 %,支出减少110.43万元,减少11.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7.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77%。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99.83万元,减少2.1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7.6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5.62万元,占4.96%
2、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655.81万元,占91.39%
221住房保障支出 26.21万元,占3.6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35.6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经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精神病医院(项)634.6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经费开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医院日常运转经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1.1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 (款)-住房公积金(项)26.2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17.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06.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0.76万元、津贴补贴151.2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5.83万元,绩效工资126万元,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102.58万元,抚恤金5.32万元,生活补助34.8万元,住房公积金26.21万元,其他对个人及家庭补助36.25万元。
公用经费211.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3.19万元、印刷费9.1万元,水费4.35万元,电费34.37万元,邮电费13.73万元,差旅费4.58万元,维修费21.62万元,培训费2.28万元,公务接待费1.49万元,专用材料费103.5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 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增加0 万元。
2016年因公出境团组0次,出境0人。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49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减少2.98万元,较2016年预算数1.5万元,减少0.01万元。
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1批次,325人,共计支出1.49万元,主要用于正常的迎接上级检查和乡镇接待,另外我院搬迁到泸县医药产业园新院址,医院为升级达标外出参观、培训学习和聘请同行单位、专家所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无变化。
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下乡到各镇开展精神卫生防治宣传、督导各镇卫生院精神卫生防治和免费发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191万元,主要用于:为改善医疗环境、医疗条件,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而添置医疗设备仪器、办公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总计4414.5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581.96万元,固定资产:561.05万元,在建工程270.15万元,无形资产1.4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泸县康复医院 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泸县康复医院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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