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殡葬管理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附公开报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管理殡葬事宜,推进殡葬改革。殡葬改革与殡葬法规宣传,殡葬执法检查,殡葬遗体接运,殡葬岗位培训。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惠民殡葬惠及困难群众180余人,减免费用16余万。协助公安机关、交警支队处理非正常死亡14具。2016年全年无安全责任事故,无一起群众投诉事件。
二、部门概况
泸县殡葬管理所系民政局下属一级决算单位,其他事业单位。编制数8人,年末实有人数9人。其中在编7人,退休2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149.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9.24万元,占100%;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16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24万元,占41.99%;项目支出95.66万元,占58.01%。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149.24万元,支出决算总计164.9万元。较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08万元,减少4.53%,支出增加8.58万元,增长5.49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8.58万元,增长5.4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88万,占95.14%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2万,占2.13%
3、住房保障支出4.49万,占2.7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4.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3.4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金发放。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0.3万元,主要用于:遗属抚恤金发放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殡葬153.1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津补贴发放,殡仪服务中心办公费用、水费电费,殡葬车辆运行维护费用,购买冻库,冰棺等。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3.5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5、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4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7.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9.12 万元、津贴补贴20.6 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35万元,抚恤金0.3万元,医疗费3.52万元,住房公积金4.4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99万元。
公用经费11.85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5 万元、水费0.5 万元,电费2万元,邮电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工会经费0.34万元,福利费0.5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没有变动,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50人,共计支出0.5 万元,主要用于就餐。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与2015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 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是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4.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34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冷冻柜,冰棺,电脑,打印机,空调,LED,办公桌。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全部为殡仪车。
(四)预算绩效情况
尚未开展此项工作。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泸县殡葬管理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泸县殡葬管理所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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