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民政局关于2015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说明、附表)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
泸县民政局是县级人民政府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属正科级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包括局机关、殡管所、康复医院三个一级预算单位。基本职工及主要工作:局机关主要承担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会救助与福利、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康复医院主要承担全县精神病患者的收治、护理、精神卫生防控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殡管所主要承担殡葬事务管理、殡葬执法检查、推进殡葬改革、弘扬殡葬文化、殡葬法律法规的普及与宣传等方面的工作。
二、部门概况
泸县民政局下属二级决单位两个,其中行政运行一个,事业单位一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泸县民政局2015年收入决算总额为7042.9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042.99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4年减少488.00万元。
泸县民政局2015年支出决算总额为7042.99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16.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71.4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93万元,其他支出313.78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4年减少488.0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泸县民政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泸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泸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泸县民政局无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9.17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下降10.97%,主要原因是严格接待制度,杜绝公款吃喝所致。
201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
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27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下降6.2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禁公车私用现象发生所致。
附件:
1、泸县民政局2015年收支决算总表(表1)
2、泸县民政局2015年基本支出财政拨款决算明细表(表2-1)
3、泸县民政局2015年项目支出财政拨款决算明细表(表2-2)
4、泸县民政局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表(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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