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县本级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汇总情况
泸县县本级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汇总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 号)的有关规定,经泸县财政局汇总,2017 年泸县县本级部门,包括县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2249.2 万元,较 2016 年减少 308.7万元,下降 12.06%。其中:公务接待费 880.78万元,减少 16.2万元,下降1.8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197.22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运费1197.22万元),减少 279.6 万元,下降18.93%;因公出国(境)经费170万元,减少20 万元,减少10.53%。
2017 年县本级“三公”经费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县级各部门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十二项规定有关精神,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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