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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财政局(含评审中心)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24 00:00:00 【字体:

泸县财政局(含评审中心)

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泸县财政局内设行政办公室、综合股、财税法规股、预算股、国库股等16个股室,主要职责有:

(一)拟定和执行泸县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及中、长期财政规划;拟定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财政改革方案;参与宏观经济分析预测和全县重大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县财力的建议;制定构建地方公共财政体系的政策、制度;指导全县财政工作。

(二)研究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的制度;管理中央转贷的特种国债。

(三)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及县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拟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包括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及财政专户;核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制定和规范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具体办法。

(四)根据国家税法和授权,草拟,审核和解释地方税收政策;联系、协调与国税、地税等部门的税政业务工作;进行税政检查;参与地方税制改革,会同税务等部门上报地方税制改革方案;拟定和审议国家授权的地方税减免规定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监督各类税收减免和有关税款退库及提退事项。

(五)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需要全县统一的有关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收支计划;执行和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六)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县级政府的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参与研究、拟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

(七)拟定和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绩效评价;组织实施县级企业国有资产权属界定、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转让、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指导和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等项工作;指导资产评估业务;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相关财务会计制度。

(八)管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县级财政安排的经贸、农业支出、挖潜改造支出、科技支出以及县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资金;审查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的概、预、决(结)算;监管地方金融机构财务;承担外国政策贷款管理职能等政府性外债工作;负责彩票的监管和发行规模的审核上报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规定》拟定和执行有关房改的财税政策;参与研究制定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管理和监督住房改革收支及各类住房资金,同时,按财政部规定,对单位住房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

(十)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定和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有关具体办法和补充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度的试点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组织清理整顿经济鉴证中介机构。

(十一)负责全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拟定财政监督的规章制度,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

(十二)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则;组织财政业务和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指导全县财政系统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做好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泸县财政局属行政单位,下属会计委派中心、票据管理中心、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三个二级预算单位。

泸县财政评审中心属事业单位,是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

    泸县财政局核定总编制82名,其中行政编制35名,事业编制(含参公人员)47名。在职人员总数74人,其中行政人员28人,参公人员10人,事业人员36人;退休人员12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泸县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889.71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811.45万元,增加78.26万元,增长4.32%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889.71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811.45万元,增加78.26万元,增长4.32%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财政局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含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总额1205万元,其中:接待费27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万元,设备购置48.5万元,会议费14万元,财政票据工本费60万元,国有资产管理委托业务费100万元,采购代理机构业务费200万元,财政信息化建设60万元,财政监督专项经费70万元,各项维修费用20万元,委托中介机构评审业务费600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 万元,公务接待费2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

无因公出国(境)预算。

()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27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27万元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3.5万元。

 

 

附件:财政局2017部门预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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