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农林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机构设置情况
泸县农林局设 1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党委办、信访办、宣传办、安办);产业发展股(现代农业示范县办公室);行政审批股(科教与法规股);畜牧业股;兽医兽药股 (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农机装备发展股(提供为发展装备股);农机安全监理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造林资源管理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计划财务股;人事政工股(含退管办);派驻监察室;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独立法人机构包括:泸县森林公安局;泸县农业执法大队(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挂动物卫生监督所牌子);泸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泸县森林植物病虫防治检疫站;泸县植保植检站;泸县种子管理站;泸县经济作物站;泸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泸县土肥站(泸县耕地和化肥质量检测站、泸县农田环境保护站);泸县水产渔政局;泸县林业科技推广站(泸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泸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泸县农机技术推广中心;泸县畜牧生产科教站(县饲料检测站);泸县森林公安局是一级预算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新型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组织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组织实施种粮农民补贴、畜牧水产良种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四)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等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负责生猪屠宰管理,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开展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农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负责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品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用膜、食用菌种、蚕种、水产种苗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动物及产品的防疫检疫、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的管理。依法实施种畜禽、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拟订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械并组织生产作业,指导农村机电提灌、机耕道建设,承担负责农业机械和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县农机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拖拉机的安全监理工作。
(九)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动物及其产品的防疫监督管理。指导植物检疫和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扑灭疫情,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县内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的有关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林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二)制定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引进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负责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从业专业技术人才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工作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六)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相关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有关地方林业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十七)根据国家、省、市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综合方针、政策,负责林业法制工作,承办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管理林业行政处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森林资源的管理使用和林政执法工作。负责监督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计划下达、执行和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承办林地征占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与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承办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和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依法指导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组织实施工作。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防治荒漠化、防沙治沙工作,各类生态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预测预报,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及国有林场(苗圃)、林业工作站、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负责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及管理。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九)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制定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各地森林防扑火和实施重点林区森林防火预防、扑救措施及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网络化建设。掌握全县森林火灾情况,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县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
(二十)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发展壮大加工规模,有效利用林业资源,提高林农收入水平。
(二十一)制定全县林业发展规划。负责林业建设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管理林业专项资金及其他有偿资金。
(二十二)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二十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加强作风建设;健全完善惩防体系制度机制;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
(二十四)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及机构编制情况
泸县农林局机关行政编制 25 名(含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 4名、总经济师1名、总农艺师1名;纪委书记1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县委规定配备;股级干部职数 14名。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3名。现有在职职工450人,其中机关188人,乡镇 262人。
四、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
泸县农林局(含泸县森林公安局)固定资产总额1829.53万元。
泸县农林局(含泸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5422.56万元,其中:泸县森林公安局99.05万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5422.56万元,其中:泸县森林公安局99.05万元。
泸县农林局(含泸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数4633.36万元,其中:泸县森林公安局97.05万元。
泸县农林局(含泸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含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总额789.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6.7万元(其中森林公安局2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会议费47万元,林场定额补助70万元,粮食生产能力提升10万元,种子基地建设14.5万元,农产品产地初加工15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10万元,种子执法9万元,森林资源监测15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护15万元,巩固退耕还林20万元,农经培训经费5万元,取消收费后“渔业船舶国籍登记证书费”5万元,取消收费后“渔业船舶注销登记收费”5万元,新型经营主体培育75万元,取消收费后“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费”5万元,取消收费后“森林植物检疫费”5万元,森林防火50万元,检疫费征收55万元,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25万元,重大动物疫病防控20万元,新机具、新技术示范推广10万元,农机监管6万元,农业机械使用跟踪调查6万元,农机跨区作业管理6万元,办公设备物资采购15万元,取消育林基金后森林资源培育、保护、管理10万元,取消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后蔬菜生产工作20万元,“免征国内植物检疫费”后开展工作5万元,“免征新兽药审批费”后工作10万元,“免征拖拉机号牌”后工作10万元,重大疫情—稻水象甲防控100万元,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经费5万元,疑似松材线虫病防控经费5万元,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管理10万元,农业生产支持补贴工作经费10万元,机关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37万元。元。
五、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 2571.97 万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5422.56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850.59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整合后,原畜牧局、农机局并入农林局。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2571.97万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为5422.56万元,较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850.59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按照财政年初下达部门预算收入5422.56万元安排人员工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差旅费、办公费等公用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根据财政年初预算下达部门预算收入采购计划15万元安排办公用品采购。
八、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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