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统计局2015年财务决算报表编报说明
根据泸县财政局《关于编制2015年地方财政收支预算的通知》精神,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分析我局2015年财政收支情况,按照通知精神,分析支出口径、范围、额度,及时分析、测算,编制出我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现就我局有关编制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明确编制原则
我局编制2015年地方财政预算的原则:
(一)积极稳妥的原则。针对我局实际情况,在资金使用上区别轻重缓急,量力而行,以收定支,经费支出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进行,资金的收支及财务核算严格按照《会计法》等财经法规的程序规定程序进行,合理高度使用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的利用率,努力做到收支平衡,以最大限度在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二)有保有压的原则。合理安排财政支出资金,按照公共财政的支出方向,在兼顾一般的同时,优先保证重点支出需要。
(三)收支平衡的原则。坚持量入为出与量出为入相结合,既体现实际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努力增收节支,做到财政收支平衡,不“寅吃卯粮”。
二、统一编制口径
收入:反映本年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财政预算拨款收入
支出:反映当年财政预算安排的支出,在保证基本支出的同时,搞好统计专业调查、普查工作。
三、我局基本情况
年末我局财政供养人员20人,同比无增减变化,其中在职20人,在职人员中公务员10人,参公人员19人,事业工人1人,无退休人员。
四、全局预算内拨款收入5万元.。
根据量入为出的原则,根据各项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统筹安排支出结构,达到收支平衡。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的明确项目和资金来源进行细化预算,优先保证工资福利性支出。
具体支出预算为:
(一)从功能分类来,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7.5538万元,同比增长34.8%。其中基本支出193.4796万元,同比增长26.4%,项目支出327万元,246.64万元同比增长32.6%,主要是今年增加了经济普查经费175万元(其中包含上年未拨经费115万元)。医疗保障支出8.4721万元,同比增26.7%。住房保障支出14.4537万元,同比增长26.6%。(二)从经济科目分类来看,工资福利支出133.0438万元,同比增26.7%;商品和服务支出357.0911万元同比增32.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5377万元同比降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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